匯康保險銷售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被罰10萬

1月15日,北京銀保監局發佈京銀保監罰決字〔202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匯康保險銷售(北京)有限公司以及相關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爲進行處罰。

處罰決定書顯示,匯康保險銷售(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姓名徐浩辰,相關當事人爲林旭彬。相關當事人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依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十八條、七十一條,北京銀保監局對匯康保險銷售(北京)有限公司給予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林旭彬給予警告、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