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血約炮之狼「性愛霸王餐」!警政署專案大收網 急抓5大性侵惡狼
圖文/鏡週刊
國際掀起反性侵、性騷擾的「#MeToo」浪潮,臺灣婦權團體也呼籲被害人勇敢站出來。本刊調查,警政署祭出專案,全力追查連續性侵案,不但在上個月底,先將性侵乾洗十餘名被害人的「混血惡狼」逮捕到案,還嚴密監控正在服刑,找盡藉口想要藉機外出、有「播種之狼」稱號的顏姓、盧姓嫌犯,除此之外,多件未破的性侵案,警政署亦要求刑事局,要重新審視已有跡證,尋找破案契機,儘快將惡狼逮捕到案。
4月9日中午,警政署長陳家欽說:「婦女安全跟毒品防治、阻絕詐欺一樣重要,目前警方處理性侵案件時,除了要求新案快破外,就連舊案也要重新審視手中跡證,尋找新的破案契機。」
上個月中#MeToo活動在臺灣延燒,同時也讓婦幼安全成爲警政署繼掃毒、打詐後的新重點工作,除警政署下令各單位,受理類似案件時要注意保護被害人,儘快破案外,還特別要求刑事局性侵專責組重新審視舊案,除了監控已到案的惡狼,尚未偵破的性侵案件也要想辦法破案。
警政署重手出擊後,第一個栽在警方手中的是,上個月底於南部落網遭收押的「混血惡狼」王俊森。警方調查,王嫌是臺玻混血兒,他常透過交友軟體把妹,深邃的五官是他的優勢,尤其是高挺的鼻樑深獲女性歡心,他約炮廢話不多、單刀直入,三兩下就切入正題,且開出高價引君入甕,其實卻是一名專吃「性愛霸王餐」的渣男,被害人超過15位之多。
除了剛落網的混血惡狼外,刑事局還另外察覺,已在服刑的「播種惡狼」顏永泰、盧鵬天二人,近日在獄中主動與多個警察單位連繫,表示要自首過去犯下的多件搶案,刑事局研判,二人有計劃逃獄之嫌,特別加強監控;另外就連早期未破的連續性侵案,刑事局近日內都將有斬獲。
混血惡狼是3月27日上午落網,當天高雄市警方會同憲兵持搜索票,到高雄捷運美麗島站附近一家揹包客旅社,找到了長期投宿於此的王俊森,立刻查扣他的手機以及桌上的iPad平板一部,房間內還堆着二個行李箱和一個輕型揹包,王男所有家當都在旅社內,顯然居無定所,房內當時還有4、5名房客,全被這一幕嚇傻。
「有沒有在網路上約炮?」「有沒有向被害人恐嚇取財?」剛從牀上爬起來的王俊森面對警憲一連串追問,當場臉色鐵青,雖然很快地就回過神來,應答說:「有約炮…沒恐嚇啊!」王男拖着顫抖的聲音,回話間透露些許心虛和恐懼,隨後就被帶回偵訊。
依據《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法意願之方法而爲性交者,則構成強制性交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有共犯、下藥、凌虐、攜帶凶器、侵入住宅等情事,則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現年33歲的王俊森經常透過交友軟體SKOUT尋找一夜情,雖然面貌有着混血的輪廓,不少女性被他的直白約炮方式嚇跑,當然也有人芳心被擄獲。3月16日,王男在SKOUT遇上一名匿名Iva的女子,Iva先表明自己有男友,但因欠下5萬元卡債,需解燃眉之急,王男稍事介紹自己的血統,接着女子豪爽地答應願意進行性交易。
雙方約定當晚在高雄市建國路上「金暉」商務飯店見面,Iva進了房間後就到浴室沖洗,她在嘈雜的水聲中隱約聽到外頭有人正在翻皮包,但她不以爲意,出浴後接着滾上牀開始巫山雲雨,片刻歡愉後,接踵而來竟是失望、憤怒和驚恐。
王男非但坦承自己身無分文,還要求被害人付5000元,稱「剛剛我們做愛的過程全在我的平板裡」,若不給封口費,就把性愛影片上傳網路,讓被害人的家人和男友知道她的不堪;接着還打開剛拍的影片威脅,揚言知道Iva住處,如有不從將對其家人不利。
Iva誤上賊船,只好認栽悻悻然離開,不料走出飯店不久,就察覺皮包內的身分證和1000元紙鈔不翼而飛,她氣沖沖地衝回房間質問王男,王卻老神在在地說:「沒有啊!」僅管Iva又急又怒,但擔心性交易曝光,不敢報警張揚,只好又吞了下去。
3月19日下午,Iva曾試圖以假帳號要求王男刪除性愛畫面,王男則提出2萬元爲代價,談判終究破局,雙方約定同日晚上在高雄光華夜市附近一家超商碰面談判,Iva一現身就表明自己無力籌錢,王男則直截了當地說:「準備好了再說!我有備份影片給朋友,如果我有不測,對妳家人很不利。」逼迫女子就範。
Iva返家後又氣又惱,最後決定向男友全盤托出,並在親友陪同下向警方報案。警方從查扣的平板電腦發現8個疑遭偷伯的性愛畫面和部分消失圖檔,以及在雲端上大量的影音和照片檔案,估計被害人至少逾15人。
本刊調查,王俊森高職畢業,170公分,身材微胖,母親是南美洲玻利維亞人,離婚後返回母國,已故的父親則曾任某高職教職。他和姊姊相依爲命,雖然年過30,還不時向姊姊伸手求援,專門在網路上吃喝拐騙,有幸則蒙上一夜情,不濟時就以偷拍性愛畫面勒索被害人。
除了「混血惡狼」,人稱「播種惡狼」的顏永泰、盧鵬天,二人從2006年起,涉嫌冒充刑警或假裝介紹工作,在新北、臺北、宜蘭、花蓮、南投等地,隨機誘騙14名落單女子,帶往偏僻處輪暴,有人甚至因此而懷孕,行徑令人髮指。
專案小組指出,2007年間,顏、盧在新北市新莊、林口等地,看上落單女騎士,即假冒刑警出示證件攔車盤查,並以脅迫方式載女子往偏僻處施暴得逞,甚至還對其中一人說:「我已做過30幾個,不差妳這一次!」另名女騎士則被顏嫌推倒草叢意圖性侵,女子雖激烈反抗,但仍被指奸得逞,事後顏竟辯稱:「我只想虧她一下,虧妹妹很正常,虧一下會死喔!」
顏、盧等人的犯行罄竹難書,警方說,一名被害人在新竹市等候公司派遣車輛,看見顏向她招手,誤認是公司的公務車,不料上車後即被二人載往郊區強暴。2009年3月,顏、盧二人駕車經過新北市泰山區某檳榔攤前,先是搭訕、訛騙一名檳榔西施,謊稱到汽車旅館幫忙討債可供抽傭,檳榔西施誤信一同前往,結果慘遭顏、盧等人呼朋引伴,在房間內輪暴、口交,還用枕頭悶住對方,大玩「窒息式性愛」得逞。
最誇張的莫過於家住花蓮的一名被害女子,透過線上遊戲認識顏嫌等人,並被對方要求前往臺北饒河夜市赴約。女子聽從後,即遭到約會強暴,提款卡還被顏嫌盜用,更爲顏嫌生下小孩。女子向警方哭訴,當初相信顏會負責,沒想到他竟一去不返。
惡貫滿盈的二人在2009年8月,終於遭刑事局偵二大隊逮捕。顏嫌還在被捕後辯稱,自己會性侵是因「喜歡小孩但精蟲稀少,所以四處強暴播種。」自此其「播種之狼」的惡名不脛而走。
但問題並沒隨着顏、盧二人被關而解決,反而衍生出新的狀況。專案小組表示,被法院判處25年、15年有期徒刑的顏、盧二人,除了身犯重大性侵案,還涉嫌多起詐欺、竊盜案,近年多次寫信給警方,聲稱要坦承自己所犯下的所有案件,要求借提偵訊;警方研判,借提偵訊只是幌子,狡猾的二人在獄中根本不知悔改,分明想趁機兔脫。
一名辦案經驗豐富的警官指出,嫌犯欲坦承犯行並要求借提,基於人權和坦白從寬原則,檢警通常會考量案情而做調度;但本案的顏、盧二嫌因犯行重大且有逃亡可能,所以警方是在獄中借提偵訊,根本不讓他們有逃亡機會。
除了已遭逮捕的三匹惡狼,還有二名礙於案發年代久遠,資訊科技不發達,至今仍消聲匿跡的「大臺北之狼」以及「大學之狼」,仍待警方加以緝捕到案,還被害民衆一個公道。
警方表示,「大臺北之狼」在1997年至2003年6年內,至少犯下14起強暴婦女案件,還不包括被害人未報案或遭隱匿的犯案件數在內,被當時的輿論稱其惡質程度,直逼已被槍決的陳進興。
專案小組指出,該名歹徒身形清瘦,理着小平頭,習慣在深夜犯案。他大多尾隨女子進入大樓或公寓性侵,也曾直接侵入民宅,壓制睡夢中的女子施暴;警方研判,他對被害女子做過篩選,年齡從20歲至36歲,多數爲身材姣好、貌美的單身女性,性侵過程中,只要被害人屈服,他也從不傷人。
「大臺北之狼」從1997年開始犯案,範圍由新北市中和、永和一路拓展至桃園市,但在2003年後,這匹狼的活動跡象卻突然消失了,專案小組仍在持續追查,也不排除是他改變犯案手法。
「大學之狼」則發生在2006年,當時知名國立大學校園內,出現強押女學生至女廁口交、劫財的色狼,警方在比對DNA及指紋後,發現嫌犯8年來至少犯下5起性侵案。
警方調查,大學之狼年約25至35歲間,身高約175公分、微胖、戴眼鏡,有抽菸習慣,操國、臺語,2006年3月24日當天,他曾撐紅色雨傘,在某國立大學的資訊大樓,持刀強押女學生至女廁口交得逞,並劫財後逃逸。
專案小組說,大學之狼還曾在1998年5月至2004年3月間,分別於新北市新店、永和等地,至少犯下4起性侵案。他會先搭訕被害人,稱家人有殘障,再利用被害人同情心,誘騙至頂樓或樓梯間,持預藏的摺疊式水果刀性侵得逞,還會順手帶走擦拭精液的衛生紙和菸蒂,企圖增加警方辦案的難度。
警政署指出,過去連續性侵案通常最難偵破,因受害者不敢報案,造成警方追查上的困難,且DNA檢體可能因案發當時的資訊不透明,讓惡狼橫行在外。
但警方也強調,以現行發達的網際網路、通訊監察和鑑識技術,只要被害人願意報案,案件都有相當高的機會破案,被害人應勇於出面指認,讓仍逍遙法外的惡狼爲其惡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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