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禮金失竊警遭控脫光檢查 新郎出面打臉大逆轉

高雄湖內有一對新人婚宴禮金失竊,警到場遭控脫光新人衣物檢查,但新郎出面打臉表示都是自己志願。(中時資料庫)

高雄市湖內區1家餐廳16日舉辦婚宴,新人遺失12萬5000元的婚禮預備金報警警方到場,請被認爲有嫌疑的新人、婚禮秘書等5人,配合脫衣檢查,傳出新郎脫到剩內褲友人PO網質疑執法過當。警方強調,事先已徵求同意配合調查,也未要求脫到只剩內褲。身爲主角的新郎也跳出澄清,員警沒有要強迫他脫光,完全是因爲自己爲了避嫌才脫到剩內褲。

謝姓新人夫妻16日辦終身大事,在湖內區餐廳宴客,當晚7時10分,發現放在新娘準備室的婚宴待付款12萬5000元不翼而飛,懷疑遭竊而報警。友人事後在臉書社羣《爆怨公社》貼文,指警方到場要求曾出入新娘準備室的新郎、新娘、2名新娘秘書與1位男性家屬共5人脫衣檢查,也包括這對新人,令人不能接受。

友人貼文質疑,新郎爲表示清白,甚至脫到只剩內褲,供警方搜身。「男警官一來就要求現場的人必須脫光光搜身檢查,這是合理的嗎?又不是在搜查毒品!且調閱監視器發現有1名可疑男子,如果真是他,那其他在場脫光被搜身的民衆,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吧?」

其中1名新秘上網迴應說,沒有立刻報警,錢是在新娘二進前,至休息室換裝時,就發現不見,直到宴客完才報警。警察先查驗身分大家都無前科,之後說要搜身。「進去後就開始脫鞋子襪子褲子內褲衣服。」

警方表示,由於事出緊急,爲釐清在場人嫌疑與否,搜身前先取得當事人同意,且員警採一對一帶至隱密房間檢查人身及隨身物品女性女警陪同,期間也關掉密錄器,兼顧隱私。警方說,當事人自願配合脫去衣物,不是由警員脫去,警方也未要求新郎脫到只剩內褲。現場搜查完仍沒找到現金,正依監視器畫面追查。

律師宋克芳說,儘管當事人願意配合,但警方手段目的不應逾越比例原則,且竊盜重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執法需更謹慎。法界人士也說,查竊盜,要人脫光衣物,恐已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