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速驅逐「西班牙詐欺犯」遭法辦!移民署出手了:已委請律師協助

西班牙籍奧納德遭星國遣返抵臺。(民衆提供)

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對象西班牙籍奧納德,多年前在義大利捲入汽車租售詐欺案並不法所得臺幣10億元,卻離境躲臺長達5年。移民署決議驅逐出境,但出境過程一波三折,先是遭到新加坡拒絕入境,再二度驅逐至德國。法官認爲,移民署官員第一次將奧納德強制驅逐至新加坡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應交由檢察官另行偵辦;對此,移民署目前已協助挨告同仁聘請律師委任律師配合陳明案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10月18日時晚間8時40分將奧納德帶離飯店並至桃園機場。大隊抵達桃園機場後,曾借用機場國境大隊的辦公室持續與奧納德溝通,雖有請通譯與聲請人解釋文書內容,但奧納德一直搖頭稱不瞭解,不願意配合。

法官表示,奧納德已向移民署人員表示不願配合,但移民署人員仍持續將奧納德帶離所在地,且於機場時利用持續與他溝通方式導致對方無從自由活動,甚至在他搭機出境時派遣2名人員陪同,足以認定執行方式已使奧納德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構成拘禁;另他搭機後的人身自由是否完全解除、受限制,同樣存在疑慮。

法官主張,移民署已違反《移民法第36條第4項》應給予聲請人陳述意見機會、《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第8條第1項》,並認移民署人員收受提審票後,未在24小時內將奧納德解交法院,反安排他出境至德國,違反提審法規定而應負刑事責任,應交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對此,移民署說明,禁止奧男入國並遣送出國案,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針對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另爲告發部分,將待收到通知書後配合陳明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