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詐騙主嫌曾耀鋒 落網前2天酒駕遭逮 「報假名」罪加一條

臺北地檢署

im.B吸金詐騙90億案主嫌曾耀鋒,今年8月遭北檢起訴求處重刑,目前仍在收押中,但曾嫌在5月落網前2天在宜蘭縣酒駕遭攔檢,拒絕酒測被開罰18萬元,謊報友人姓名,涉嫌僞造文書,北檢將案件併案宜蘭地院審理,但宜蘭地院已判決曾嫌徒刑3月,將案件退回北檢,北檢因案件同一事實已遭判刑,因此有裁判上一罪關係,29日將曾嫌不起訴處分。

喧騰一時的im.B吸金詐騙案,臺北地檢署今年8月29日偵結,認定主嫌曾耀鋒、女友張淑芬、父親曾明祥、財務主管潘志亮、新竹營業處處長陳振中、大帳房顏妙真30人7年吸金90億元,依《銀行法》、詐欺、洗錢、組織犯罪等罪起訴主嫌曾國緯30人及金隆科技公司,檢方以曾嫌吸金犯罪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案件目前仍由臺北地院審理,曾嫌遭收押中。

曾耀鋒被逮前,於5月3日凌晨零時48分駕駛租賃小客車行經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與站前南路路口被警方攔下,知悉自己因案被通緝,爲逃避查緝,僞籤友人姓名,後來警方察覺有異,5月19日通知曾嫌友人到案詢問,查獲此案。宜檢依僞造文書罪起訴曾嫌。宜蘭地院判處曾嫌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不過,警調偵辦im.B案時,將曾嫌酒駕冒名的僞造文書案件,又移送北檢偵辦。北檢因該案在宜院審理中,遂併案宜院審理。

宜院收案後,發現案件已於8月底判決,宜院已無案件,將曾嫌涉嫌冒名僞造文書一案退回北檢,北檢因案件同一事實已遭法院判刑,因此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今將曾嫌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