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im.B吸金主嫌藏名酒、名牌包 政院前顧問認罪獲緩刑4年
前行政院政務顧問陳振坤(中)。(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前顧問陳振坤,涉嫌利用代書職務,爲吸金主嫌曾耀鋒及其女友張淑芬過戶桃園房子給金隆公司大帳房顏妙真、並藏放噶瑪蘭威士忌酒754瓶與高價藝術品,臺北地檢署依洗錢罪起訴陳振坤,陳認罪,臺北地方法院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100萬元,犯罪所得1萬2000元沒收,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振坤在宜蘭從事代書、不動產投資及經營旅館等生意,從2019年起即認識曾嫌,在案件爆發前幫他購買、投資當地多筆不動產。
im.B事件爆發後,陳歐珀遭踢爆使用曾嫌的房產及車輛,陳歐珀卻推說是陳振坤介紹提供,令陳振坤不滿,向朋友抱怨自己是因陳歐珀才認識曾嫌,還幫他購買囤積價格不斐的威士忌,不料,現在陳歐珀卻把責任全推到他身上。
檢警查出,金隆公司募得資金已無法按期發放利息,部分投資人未如期收到今年4月10日之利息,主嫌曾耀鋒、張淑芬爲免財產遭扣押,委請代書陳振坤協助隱匿犯罪所得,將位於桃園市桃園區慈祥街房地所有權,假意移轉給金隆公司帳房顏妙真。
陳振坤並提供兒子位於宜蘭市的慕夏精品旅館地下室、羅東鎮四維路房屋,供曾耀鋒、張淑芬藏放噶瑪蘭威士忌酒754瓶與高價藝術品、酒類、名牌包,掩飾犯罪所得。
另金隆公司處長陳振中爲隱匿其財產,免遭後續求償與扣押,以「假離婚」脫產,他在今年5月3日檢警搜索金隆公司當天及隔天先後持不實之離婚登記申請書等向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並向新竹地政事務所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爲移轉登記原因,辦理位於新竹市東區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張淑芬知悉曾耀鋒先前已遭通緝,爲免曾國鋒遭查緝,承租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八街房屋,與曾嫌同住,去年9月桃園市調處約談張女時,她謊稱其與曾耀鋒僅短暫交往,曾嫌2016年創設im.B平臺前即已消失,隱蔽曾嫌行蹤,誤導司法機關偵辦方向。
之後張淑芬唯恐曾嫌遭逮捕,5月2日與曾嫌一同駕車前往宜蘭藏匿,5月3日凌晨,曾嫌遭警攔查發現酒駕,冒用他人名義(此部分業經宜蘭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時,仍不動聲色,待警方以曾耀鋒拒絕酒測而開立證明文書,並移置車輛後,張女偕同曾嫌於同日投宿宜蘭縣羅東鎮溫泉酒店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