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官員爽喝包商7次花酒 認罪遭判緩刑5年
▲林姓幫工程司接受包商招待前往臺北市酒店喝花酒。(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在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養工處任職的林姓幫工程司,從2014年開始接連7次接受陳姓工程包商招待,到臺北市的酒店喝花酒,並提供相關資料讓包商能夠估算金額後得標;考量林男在偵查階段就俯首認罪,並繳回3萬餘元的不法獲利;新北地院法官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他2年徒刑,得緩刑5年。
43歲的林男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養工處中和段工務段幫工程司,負責辦理「中和段臺9線、臺9甲線山區公路設施及路面改善工程」採購案的標案設計,卻接受陳姓包商及賴姓工地主任的招待,2014年8月先到臺北市的酒店喝花酒2次,等到得標之後爲感謝林男,又到酒店消費了5次,期間都由陳姓包商結帳請客。
而林男期間提供了防墜護欄的相關設計及報價單給陳姓包商,工程驗收時還未實際監督進度,縱容工程護欄以噴漆替代烤漆,甚至僞填完成日,讓包商得以先行請款。
新北地院法官裁量,林男在偵查階段時就全盤認罪,並繳回不法獲利3萬5千餘元,而該工程事後經檢驗並無偷工減料,因此給予減刑,依照違背職務收賄罪判他2年徒刑,得緩刑5年,此外須接受保護管束,並繳給公庫50萬元做爲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