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改排氣管沒登記 桃園開出新法首張罰單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與楊梅警分局元旦在永安漁港周邊,與環保局執行「取締改裝噪音車輛」聯合稽查勤務,攔查60餘部汽機車,其中5輛機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機車改裝非原型式排氣管,未依規定變更登記」開罰,是新法修正後首張機車改裝排氣管罰單。(翻攝照片)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與楊梅警分局今天(1日)元旦在永安漁港周邊,與環保局執行「取締改裝噪音車輛」聯合稽查勤務,攔查60餘部汽機車,其中5輛機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機車改裝非原型式排氣管,未依規定變更登記」開罰,是新法修正後首張機車改裝排氣管罰單。
在跨年期間,交大與楊梅警分局員警在漁港聯外道路以口袋攔截方式,並於永安漁港、新港路、海螺館、停車場等易危險駕車熱點梭巡,以防制危駕車或噪音車擾民。於0時10分,警方於「永安漁港路口」巡邏發現李姓民衆機車聲音擾民,經攔查後,發現該機車爲改裝排氣管,經會同環保局人員再次確認後,立即對李姓民衆,開出全國第一張「機車改裝非原型式排氣管」罰單,同時段勤務,警方及環保局人員並計取締無照駕駛違規7件、闖紅燈5件、改裝排氣管未依規定申報登記5件,噪音檢測不合格13件。
交大大隊長李維振表示,爲從源頭解決機車改裝排氣管產生噪音問題,新修正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將更換非原型式機車排氣管納入公路監理機關應辦理變更登記項目,民衆若使用「非原廠(改裝)排氣管」,應經環境部噪音檢測合格後,至監理單位辦理變更登記,以達到源頭管理目的。
違者除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汽車所有人900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外;如另有噪音值超標,環保局亦將依《噪音管制法》處1800至3600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李維振表示,新法通過後,警方將持續配合環保局以不定時、不定點聯合稽查路檢方式取締改裝噪音車輛,亦將結合路檢、巡邏等各項勤務,針對噪音車經常出入路段,加強攔查,以有效遏止改裝噪音車輛,還靜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