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敬老慰問金髮放戶籍門檻高 藍綠齊呼放寬在籍標準
基隆市政府發放三節敬老慰問金,有遷出與年資的限制,對此藍綠議員均提案建議調整規定。國民黨市議員韓世昱主張,若遷回基隆滿一年,應可繼續累積年數,不應暫時中斷就無法請領。(翻攝畫面/徐佑升基隆傳真)
基隆市政府發放三節敬老慰問金,有遷出與年資的限制,對此藍綠議員均提案建議調整規定。民進黨市議員施偉政表示,建議將規定放寬成「設籍且實質連續居住基隆滿5年」之65歲市民即可。(翻攝畫面/徐佑升基隆傳真)
基隆市政府發放三節敬老慰問金,有遷出與年資的限制,對此藍綠議員均提案建議調整規定。民進黨市議員許睿慈指出,基隆65歲人口從2001年的35247人,至今年已經增加到74019人,長者人數成長超過52%,放寬發放限制確實有其必要。(許睿慈辦公室提供/徐佑升基隆傳真)
基隆市政府針對滿65歲之市民每年會發放三節敬老慰問金,但請領資格除年齡外,還有「最終設籍日」必須在2001年11月30日前之額外規定。換句話說,如果在該日期後才設籍基隆、或途中有遷出中斷設籍者,均無法請領。對此藍綠議員均提案需調整規定,國民黨市議員韓世昱主張,若遷回基隆滿一年,應可繼續累積年數,不應因爲暫時中斷就無法請領;民進黨議員施偉政則主張放寬爲連續居住5年可請領。對此社會處表示將研議書面回覆。
依據《基隆市發放敬老三節慰問(助)金自治條例》規定,爲照顧未領有基市府生活補助或津貼之年滿65歲(原住民55歲)以上老人之經濟生活,會發給農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下稱三節)慰問金,每節3000元。但該規定第二條設有「最後設籍日於民國90年11月30日前設籍基隆市且繼續設籍居住」,以及「遷出再遷回基隆未滿一年」等但書,都會導致無法請領慰問金。
爲解決此例外規定而使實際長期居住在基隆長者無法請領三節慰問金之情形,基隆市議會不分藍綠,均於12日之臨時會提出修正建議案。
國民黨議員韓世昱主張,因原本的遷回未滿一年、或是持續居住的規定,都將使部分有外地工作需求、需暫時遷出戶籍的市民,對於請領三節慰問金資格就此「中斷」,相對也不公平,並使長期居住基隆的事實也被抹滅。因此建議要修正該條規定,有回覆基隆戶籍者,應該就可以繼續累積年數並請領慰問金,放寬認定條件。
民進黨部分則由議長童子瑋領銜提案,市議員施偉政說明,該案上會期有質詢社會處長,當時答覆因本市針對長者三節慰問金髮放已優於其他縣市,暫不考慮調整規定。但此次不分藍綠議員皆提案要修改規定,顯見已有許多民衆向民意代表反應現行制度公平性有需調整之處,建議將規定放寬成「設籍且實質連續居住基隆滿5年」之65歲市民即可。
民進黨市議員許睿慈則指出,基隆65歲人口從2001年的35247人,至今年已經增加到74019人,長者人數成長超過52%,敬老金的需求擴大亟需完善,也有不少長者並非2001年11月以前設籍於基隆,現行規定明顯排除許多市民,放寬發放限制確實有其必要。
許並強調,除三節敬老金,市府也應該着重在提供更完善的長照服務網,也才能真正照顧到城市中的長者。
對此社會處表示,會將議員的意見帶回研擬,之後再做書面報告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