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 運毒887公斤 2首謀判12、9年

海巡署去年7月破獲運毒集團走私毒品案,基隆地方法院20日宣判,首謀曹姓男子和賴姓男子分別遭判12年及9年有期徒刑。(基隆地檢署提供/張志康基隆傳真)

海巡署偵防分署基隆查緝隊去年7月破獲運毒集團企圖闖關,起出多達887.9公斤三級毒品愷他命。基隆地方法院20日宣判,首謀曹姓男子、賴姓男子分別遭判有期徒刑12年、9年,另16名涉案共犯也遭判處3年6月到9年徒刑。

檢方調查,首謀曹男及賴姓男子與境外販毒集團聯繫,爲了牟求300萬元利益,打算共同將愷他命運進國內,兩人協議由賴男負責駕船出海接駁,到岸後由曹男運送,兩人另外找來16人運毒。

去年7月,賴男趁月黑風高駕駛漁船自新北市萬里區東澳漁港出海,與境外販毒集團合作,將多達887.9公斤毒品轉運上船,賴男開船到萬里區漁澳路駱駝峰旁與曹男會合,在等待接運毒品時,1名蕭姓男子毒癮發作,曹男兒子見狀以1000元代價向綽號「阿天」的男子購買1小包海洛因毒品,無償轉讓給蕭男施用。

3人將多達35袋毒品從船上運到懸崖上方,運毒集團雖派人拿無線電在制高點把風,但不知海巡署偵防分署基隆查緝隊早就接獲情資,派員在現場埋伏,待運毒集團將最後1包毒品搬上車,查緝隊幹員一擁而上,當場逮獲曹男等15人,並在東澳漁港逮到賴男,起獲重達887.9公斤愷他命,後續再循線逮獲其他人。

法院審理期間,涉案人大多對運毒罪坦承不諱,負責把風的蔡姓女子自認只有把風、沒有運毒,但法官認爲蔡女在場把風也等同參與運毒,因此同樣以運毒科刑。

法官指出,曹男及賴男雖然坦承涉案,但曹男供述前後反覆,賴男在審理期間不斷袒護蔡女,認爲曹、賴沒有深刻反省錯誤,因此分別將兩人判處12年及9年徒刑。至於其他共犯則依涉案程度兼衡素行、教育程度、家庭狀況等情狀,分處3年6月至7年徒刑,其中,曹男兒子涉及轉讓海洛因毒品給蕭男,另判處有期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