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運99公斤安毒服刑12年 她遣返回臺後判14年獲免刑

▲過去曾有日語系高材生爲15萬運毒印尼,當時已有3臺人因運毒判死刑。(圖/資料照/記者柳名耕翻攝,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灣一名劉姓女子2004年曾因在日本運毒在當地被逮後,遭判刑12年,2016年服刑完畢,返臺後隨即遭逮捕,士林地方法院依照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14年徒刑,不過因爲已經在日本服刑12年,已經獲得應有的報應和矯正,因此判決免刑。

判決書指出,劉姓女子過去曾有過毒品前科遭判刑8年,假釋出獄後又加入運毒集團,2004年和運毒集團成員香港貨輪方式,將99.26公斤的甲基安非他命走私到日本橫濱,他在到橫濱港1號碼頭保稅區域提領,不過遭到橫濱海關察覺有異狀將人攔下,事後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判處12年,上訴經東京高等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劉姓女子因此在日本服刑12年,2016年被遣返回臺灣,一到臺灣隨即遭到警方逮捕移送,士林地院法官審理時,他坦承有運毒,因此判決14年徒刑,不過根據刑法第9條規定考量他已經在日本服刑12年,刑期大致相當,認定他在日本服刑時已經獲得應有的報應和矯正,且行爲地都不在臺灣,認定不需要再受罰,依法諭知免刑。

▼日前也曾發生臺籍運毒小弟遭擊斃,是9個月內的第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