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自治條例只管舊招牌、外牆 管不了建物長高

基隆市是少數訂定城市景觀自治條例的縣市。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基隆市中心緊臨基隆港,擁抱「海景第一排」的基隆港美景,也是少數訂定城市景觀自治條例的縣市;但只能撤除老舊招牌及騎樓天花板,還有老舊建築的拉皮翻新,民衆也擔心新建物拔地而起遮擋美麗景觀,市府坦言自治條例無法規範。

二○一三年,時任交通部長葉匡時到基隆港參加郵輪論壇致詞提及,要叫遊客拖着行李從東岸基港大樓走這段長路,沿途看的盡是破舊的建築物,會讓遊客以爲到了落後國家,言論惹議,但也讓地方思考如何改善港區周遭市容老舊雜亂的問題。

市府二○二二年訂定「基隆市國門廣場周邊地區城市景觀自治條例」,爲期三年,今年二月將失效,市府已另訂全市適用的「基隆市城市美化自治條例」,待內政部覈定。

國門廣場周邊是現行景觀自治條例範圍,規範的景觀包括公共空間、設施設備、植栽綠化、建物夜間照明、廣告招牌、建物屋頂、外牆和騎樓附掛物等,都列入改善項目。

景觀計劃要求屋主爲外牆立面清潔及油漆粉刷,補助每棟四十到一百萬元,其他補助項目,每案補助金額上限廿萬元。都發處長謝孝昆說,透過建築物「變臉」進行市容美容,鼓勵屋主立面設施減量、美化,讓水岸第一排景觀與市區變美。

謝孝昆說,目前基隆的自治條例是管制改善美麗的基隆港岸周遭的環境,未來建物可能因老舊都更要改建,可能「長胖長高」,有可能阻擋建物和民衆的視野,影響公共景觀權,目前中央並無專法,只能靠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機制來管控衝擊。

謝孝昆表示,全臺各地要維護的景觀可能都不一樣,中央如要訂母法限制建物行使「景觀權」,恐要因地制宜,並和地方溝通,確認要維護的是哪些景觀、如何執行、和現行都市計劃委員會權責如何區隔,要有完善規畫,地方也好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