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買彩券中獎 留意課稅相關規定

爲提升中獎機率,過年期間不少民衆選擇以集資方式購買公益彩券。圖/聯合報系資料庫

爲提升中獎機率,過年期間不少民衆選擇以集資方式購買公益彩券,若幸運中獎,在獎金分配時是否會產生贈與稅問題,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若按出資比例分配獎金,不屬於贈與稅課稅範疇;但若中獎者將獎金無償贈與他人,則會涉及贈與稅。

國稅局解釋,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身財產無償讓與他人,經對方允受而生效的行爲,因此,多位民衆集資購買彩券並按出資比例分配獎金,屬於各出資者依約取得的權益,不屬於贈與行爲,也就不需向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雖然集資購買彩券屬民衆經常性活動,無需事前向國稅局報備,但爲避免日後產生爭議,建議參與者於簽註前,妥善建立書面或電子紀錄。

國稅局建議,可先在紙本或網路表單中註明投注地點、日期,並清楚記載每位出資者的姓名、出資金額,以及實際繳款情形等細節,完成後,將相關資料拍照存檔,並分送給各出資者留存備查。

這些紀錄不僅能作爲中獎後獎金分配的依據,亦能在必要時提供國稅局查覈所需的證明文件。

不過,國稅局提醒,若中獎者將部分或全部獎金無償贈與他人,則需留意相關規定,根據遺贈稅法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超過244萬元免稅額時,需在贈與行爲發生後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中獎者若忽略相關規定,可能面臨處罰,因此應特別謹慎運用獎金。

此外,國稅局建議,在進行財務分配或稅務申報時,可隨時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諮詢,獲取專業建議與協助,避免因誤解規定而影響權益,並呼籲民衆在購買彩券時保持理性,量力而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財務負擔。

過年期間,彩券市場熱潮再起,但稅務細節不可忽視。國稅局說,民衆只要依規分配獎金,就能合法免稅;反之,若因疏忽引發稅務爭議,得不償失,因此,正確的稅務處理是保障自身權益的最佳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