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交易 留意課稅方式
國際間部分機構法人投入比特幣市場,加上名人加持,比特幣今年一月初從2.9萬美元攀升,一度漲破5.8萬美元,創下新高。回顧比特幣今年市值,一度擠下臺積電,僅次於蘋果、特斯拉等知名公司。
我國投資人投資比特幣,可以透過境內或境外交易平臺(如BitoEX或Coinbase)購買比特幣;也有人選擇投資比特幣ETF。
比特幣、以太幣等加密貨幣被認爲是一種數位形式的商品,與法定貨幣有所區別。隨着交易產生,不得不跟着考慮課稅問題了。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遊雅絜表示,民衆交易比特幣所產生之交易所得,由於綜合所得稅是採申報制,如果有交易所得,可能會被歸類爲財產交易所得,須納入申報;如果有交易損失,依照所得稅法規定,檢具資料符合規定者,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爲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扣除,或是扣除不足者,得於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計算後,並計其他各類所得並依規定減除扣除額後,按綜合所得淨額所適用之綜合所得稅率5%~40%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遊雅絜進一步說明,如果投資人是投資比特幣ETF,以現在風行的GBTC(Grayscale Bitcoin Trust)爲例,由於交易市場都在海外,民衆如果有交易所得,應列爲海外所得,並同其他的海外所得,如果金額超過100萬元,就須列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如果有交易損失,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自當年度海外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扣除數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爲限,計算後,並計綜合所得淨額及各項基本所得額並扣除670萬元後,按20%計算個人基本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