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經交叉路見地面這個字不遵守 男子撞死人獲緩刑

高雄美濃鍾姓男子未依照標字行駛撞死人,因他已經與家屬和解,橋頭地院判緩刑。(資料照片)

高雄鍾姓男子於去年5月駕駛自用小貨車行經美濃區高100鄉道與吉山街的無號誌交岔路口時,鍾男因爲沒有依照高100鄉道路面繪製「停」標字,導致撞擊駕駛自小貨車的王姓男子。王男傷重不治。由於鍾男已經與王男的家人達成和解,橋頭地院判緩刑。

高雄美濃鍾姓男子未依照標字行駛撞死人,因他已經與家屬和解,橋頭地院判緩刑。(資料照片)

橋頭地院的簡易判決指出,鍾男於去年5月11日行駛至高100與吉山街路口,當時氣候晴朗,路面狀況也良好,但鍾男未注意車前狀況貿然通過,恰巧撞擊王男駕駛的自小貨車。王男傷重,送醫不治。

此事故送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以鍾男未依「停」標字指示讓幹道車先行爲肇事主因。

鍾男在肇事後向警方自首,且在警訊時坦承犯行。此過失致死案經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起訴。由於兩造已經和解,因此橋頭地院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可上訴。

警方也呼籲,民衆駕駛車輛行經沒有號誌的路口時,請依照號誌、道路標字行駛,並減速慢行,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