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妻太苦 男灌威士忌上路又撞死老婦 天天跪靈堂獲緩刑

一名男子醉後上道,撞死一名老婦,事後天天去婦人靈堂下跪致歉,也積極達成和解,最終獲得緩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丘姓婦人去年間闖越行人穿越道,先被陳姓男子駕車撞倒,後經酒駕的葉姓男子開車撞上,傷重不治,事後葉男因過失致死罪遭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審酌葉男天天到丘婦靈堂下跪祭拜,也以270萬元與其家屬和解,最終依公共危險罪,處1年6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丘姓婦人2020年1月27日晚間10時許違規穿越桃園市中壢區一處行人穿越道,遭陳姓男子開車撞倒,不到一分鐘的時間,旋即又遭到酒駕的葉姓男駕駛撞上,丘婦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

警方獲報後趕到現場,替陳、葉兩人實施酒測,陳男無酒駕情事,而葉男酒測值嚴重超標,每公升高達0.69毫克,訊後將2人移送法辦;葉男供稱,他因喪妻,坦承當晚開車上路前,曾在岳父家飲用威士忌。桃園地檢署則依過失致死罪將2人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陳、葉2人均坦承犯行,葉男的律師爲其辯護,稱葉男是想去祭拜妻子,才醉後上道,且釀禍後,日日前往丘婦的靈堂下跪祭拜,也與其家屬以270萬元達成和解,獲得對方原諒。

法官指出,陳、葉2人符合自首原則,依法減刑,但酒駕不上路爲政府長期宣導的觀念,此行爲也受社會大衆厭惡,縱使葉男犯後態度良好,願積極彌補造成他人損害之處,仍不予以減刑。

法官酌情後,陳男部分,依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葉男部分,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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