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船直闖淡水 陸前艇長判8月定讞
去年6月偷渡至淡水的中國大陸籍男子阮芳勇,稱不滿共產主義意識形態下的社會主義制度,給人民帶來苦難,他長期任職軍隊,可協助臺灣對抗中共的軍事威脅,一、二審皆依入出國移民法判8月徒刑。記者王宏舜/攝影
阮芳勇去年六月八日先在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購買船身爲玻璃缸船體、配備YAMAHA 60P弦外機的快艇,再於同日晚間從三都港出發,行經我國連江縣東引鄉海域時,因風浪較大停留,接着再朝臺灣方向行駛。
六月九日早上,快艇抵達淡水外海,阮芳勇長驅直入淡水老街渡船頭C碼頭,結果與往返八里至淡水間的交通船「順風一二二號」擦撞,船船長魏來福、船員黃祥恩協助將快艇停好後,阮即向兩人表明來自大陸,魏聽了跟黃說「趕快報警」,通報海巡署處理。
警方抵達時,阮芳勇自首說「我是大陸開船過來的,我來投案」,海巡署人員立即將阮逮捕,士林地檢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阮。
法院認爲,阮芳勇爲了來臺灣,對我國海防相當瞭解,他以「自駕」方式橫渡臺灣西北海域入境,嚴重損害我國國家安全及政府對入出國管理的正確性,考量符合自首減刑、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情節,以及已婚育有未成年子女,判刑八月。
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因此大陸地區人民無適用刑法第九十五條外國人驅逐出境,依其身分,是否適用強制出境?屬行政機關裁量權,非法院所應審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