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共諜案判無罪仍遭境管 向心夫婦打釋憲官司結果出爐
被控涉嫌洗錢的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右)、龔青(右二)夫婦解除境管後,低調搭機離臺(中時資料照片,範揚光攝)
影響2020年總統大選的王立強「假共諜」案,因此受牽連的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遭檢方指控涉犯洗錢罪部分,無罪確定,2人離臺後,委由律師針對高院及最高法院對他們境管的裁定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指出,最高法院依2人在2023年10月12日獲撤銷境管處分,已無提起抗告之實益,駁回其抗告,並無違法或違憲之處,裁定不受理釋憲聲請。
向心、龔青委由律師聲請釋憲主張,臺灣高等法院2023年9月6日裁定前,沒有給他們及律師在法院爲繼續限制出境、出海裁定前,有任何適當陳述意見之機會,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違反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侵害他們受憲法第10條保障之遷徙自由及第16條保障之訴訟權。
向心、龔青表示,後來最高法院未具體審查限制出境出海裁定是否違法,逕以抗告無實益爲由駁回抗告並維持係爭限制出境出海裁定,剝奪他們請求確認限制出境出海裁定是否違法之權利,亦未審酌限制出境出海裁定尚得先以裁定限制聲請人出境、出海2月,待檢察官提起上訴後再另行決定是否延長限制期間,或以財保、人保方式替代限制出境、出海,裁定違反比例原則,侵害訴訟權。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許志雄、楊惠欽及陳忠五大法官審理後認爲,2023年9月6日高院判決向心夫婦無罪,並在當天以限制出境出海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月,2人不服,提起抗告,經裁定審認高院在2023年10月12日撤銷限制出境、出海,並函行文移民署、海巡署查照辦理,向心夫妻已無提起抗告之實益,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而確定。
憲法法庭認爲,向心夫妻聲請釋憲的規定不是法院裁定據爲裁判基礎之法規範,且2人所受之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後來獲撤銷限制出境出海裁定,最高法院以已無提起抗告之實益等理由而駁回抗告,沒有錯誤使用法律及違憲的情況,3名大法官一致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