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案二審無罪仍遭到限制出境 向心夫婦聲請釋憲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妻捲進國家安全法共諜案,檢方辦不成轉以洗錢罪起訴,終局均不違法,2人卻被限制出境1432天;他們返港訴訟爭人權,日前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裁判憲法審查,要求大法官解釋如此限制有無違憲。本報資料照片

自稱間諜的「王立強」二○一九年入境澳洲,向澳洲安全情報組織表示自己是向心下線,指控向心以資金介入、操縱二○二○年總統大選;檢方二度偵辦共諜案不起訴確定,依洗錢罪嫌起訴向心夫婦,但一、二審都無罪。兩人從檢方偵辦後至法院判無罪確定,遭限制出境一四三二天。

向心夫婦返港後展開跨海維護人權行動,第一步先對「假共諜王立強」、「證人A君」的不實證言提告誣告,也控告網路、紙本二家媒體誹謗;另針對承審洗錢案二審合議庭的限制出境裁定抗告。兩件訴訟由臺北地檢署分「他」案偵查,抗告則因「無實益」由最高法院駁回,向心不同意最高法院未審即駁回,委任律師向憲法法庭提聲請釋憲案。

聲請狀指出,臺灣高等法院二○二三年九月六日維持洗錢無罪判決後,合議庭未給向心夫婦陳述機會即裁定限制出境八月,侵害憲法的遷徙自由權及訴訟權,兩人以裁定違反平等、比例原則的抗告也被駁回,但最高法院指他們已返港且限境處分已由原審撤銷而駁回抗告,違反刑事訴訟法「裁定已執行終結,受裁定人亦得提起抗告,法院不得以已執行終結而無實益爲由駁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