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來臺被當看護照顧公公 無夫妻之實!分居14年人妻怒離

嫁來臺被當成看護照顧公公,彼此並無夫妻之實,已經分居14年人妻怒離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外籍女子小萱指控丈夫阿國(均化名),她婚後來臺共同生活,並悉心照顧公公長達6年,她因爲感到不自由,便向阿國表示要出去工作,但阿國不同意就發生爭執,她離家搬去別的地方自此分居。不滿阿國從未與她同牀共枕,也未有夫妻親密關係,迄今分居逾14年失去聯繫,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的友人到庭證稱,小萱與阿國結婚後,她就在照顧阿國的爸爸,當初阿國娶小萱的原因,好像就是要請小萱照顧他的爸爸,但因爲阿國都不讓小萱出去工作,2人因此發生爭執,雙方分居後,阿國都沒有找小萱,也都沒有聯絡,迄今已經有10多年。

法官考量,阿國經過法院合法通知後,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自堪認小萱主張雙方長期分居,已無互動之情節爲真。

法官審酌,任何人身處同一境況,當無繼續維持婚姻之意欲,而且客觀上長期分離不聯繫,也難以期待婚姻有回覆的可能,足認雙方婚姻已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而事由之發生可歸責於阿國。法官日前依法判決,小萱訴請離婚,即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