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婚後1年莫名離家 無夫妻之實已24年!悲情男不忍了怒離

妻子在婚後1年莫名離家,無實婚姻已經24年,悲情男不忍了怒離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在1999年結婚,原本婚後夫妻感情算是融洽,不料,小萱竟在隔年突然離家出走,阿國雖然四處尋找但都無所獲,不滿小萱未履行同居義務已經24年,憤而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法院準裁判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有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是陳述。法官認,按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同條第1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而是否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斷標準爲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覆之希望,應依客觀的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以決之。

法官考量,自從小萱離家後,迄今已經分居24年。調閱出入境紀錄顯示,小萱多數時間均在境外,而且不與阿國聯繫以及接觸,阿國因此不願與小萱維持婚姻關係,因而提起本件離婚訴訟。

法官審酌,雙方因生活上長期分居,而且缺乏良性互動,更無適當溝通管道,導致彼此產生心結與怨懟,雙方情愛基礎已失,已難期可共同追求幸福美滿之婚姻生活,自無強求繼續維持夫妻名份之必要。

法官認,阿國主張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洵屬有據。並且主要原因可歸責於小萱,因爲小萱無故離家導致雙方分居。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訴請離婚,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