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離家惡意拋夫棄子 妻已離境逾2年!他怒斷無緣婚
無故離家惡意拋夫棄子,老婆已離境逾2年,他怒斷無緣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指控妻子小萱(均化名),雙方在2014年結婚,婚後育有1名未成兒子。不料,小萱自2022年6月起無故離家,至今未再返回,對幼小的兒子置之不理,未盡妻子義務,對家裡也不聞不問,他曾向法院聲請履行同居義務確定,但小萱卻仍未履行,明顯對他是惡意遺棄,憤而依法請求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經法官調閱入出境資料顯示,小萱於當年出境之後,迄今未再有入境臺灣的事實。法官認,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所定之離婚要件,夫妻之一方於同居之訴判決確定後,仍不履行同居義務,在此狀態繼續存在中,而又無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
法官考量,阿國與小萱所生的兒子年僅8歲,經社工訪視後建議,阿國在身心、經濟、支持系統等狀況穩定,應具有行使親權的能力,因未成年兒子是阿國的獨子,並且小萱持續失聯,因此阿國期望單方行使親權。
並且阿國與兒子的親子互動良好,阿國也能掌握兒子的基本生活狀況、身心狀況等,確實有照顧兒子的經驗與能力。法官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訴請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而未成年兒子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由阿國單獨任之,方符合未成年兒子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