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多餘口罩、快篩 千萬別做這件事
有民衆想將多餘的醫用口罩或快篩試劑販售給其他人,恐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相關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醫用口罩及家用快篩試劑示意圖(王家瑜攝)
國內新冠疫情趨緩,有民衆想將多餘的醫用口罩或快篩試劑販售給其他人,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非醫療器材商販售醫療器材,已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相關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說明,一般民衆並非醫療器材商,無論是透過網路社羣媒體、購物平臺販售,或是經由一般實體通路,販售醫療器材行爲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醫療用血氧機、臨牀電子體溫計、隱形眼鏡等皆屬於醫療器材,食藥署提醒民衆,千萬不可擅自進口未經覈准之醫療器材,或利用通訊交易自國外購買醫療器材進口進行販售,違者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指出,合法醫療器材商於通訊交易平臺販售醫療器材,應依「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標註完整資訊。民衆如需透過通訊交易購買醫療器材,請確認是否有完整資訊揭露。
民衆購買醫材前應遵守安心三步驟「一認、二看、三會用」,第一要認識欲購買之醫療器材,第二是購買產品時看清楚通訊交易平臺上載明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等相關資訊,第三則是使用前要詳閱中文說明書,才能正確使用。
食藥署建議,民衆購買醫材前可先向相關專科醫師諮詢;如有發現不良品或使用時、使用後發生不良反應,請至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http://qms.fda.gov.tw)通報,或撥打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