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消防驗證 大巨蛋辦演唱會有望
臺北大巨蛋能否辦演唱會備受外界關注,臺北市體育局18日赴議會教育委員會工作報告表示,將於1個月內開跨局處會議討論。(劉瑋晴攝)
不少歌迷期待到臺北大巨蛋看演唱會,北市副市長李四川18日表示,在大巨蛋辦演唱會屬於臨時大型活動,只要符合「臺北市大型羣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就可舉辦,但因演唱會人數比球賽更多,消防避難要再加強驗證,確認逃生沒問題纔會開放申辦。北市體育局指出,將在1個月內開跨局處會議討論。
李四川昨接受廣播節目專訪指出,根據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規定,作爲演唱會用途的場地,地下層觀衆席不得低於水平面7.2公尺,大巨蛋則是挖到地下10.5公尺,內政部在2017年認定大巨蛋是體育場館,若是說要辦演唱會就無法發使用執照。
不過,李四川提到,體育場館偶爾會辦法會、展覽、演唱會等大型聚會活動,被視爲臨時使用就排除7.2公尺的規範,內政部也解釋過沒有問題,但必須符合「臺北市大型羣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李四川表示,大巨蛋辦演唱會中間草皮區會變成搖滾區,人數會達到最多5.5萬人,在防災上須確認可以安全逃生,因此消防避難要再加強專業驗證,確認沒問題纔會開放申辦演唱會。
體育局昨到議會做工作報告,議員遊淑慧質疑,大巨蛋若沒有通過消防驗證,就應該什麼都不能做,既然通過了卻可以打棒球無法辦演唱會,啓用前就須通過消防驗證,怎麼會還要分2階段驗證。
體育局長王泓翔說,大巨蛋建照申請是體育館,內政部解釋體育館不受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限制,可以臨時性使用辦演唱會,但使照有要求,必須對消防安全做防火逃生驗證。
他指出,將於1個月內開跨局處會議,討論大巨蛋使照第29條註記事項,研議由何專業機構做防火逃生避難安全驗證審查,後續待程序完備後,若負責營運的遠雄集團有辦演唱會使用需求時,將依自治條例辦理。
遠雄集團副總經理楊舜欽說,正和主管機關內部專業單位共同研擬解決方案,以因應實際運作可能情境,同時盤點非體育活動實際使用需求並符合自治條例規定,確保活動符合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