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改裝磁吸骰遭判刑 臺中地院判決理由出爐

臺中一名女姓因改裝夾娃娃機變成有對賭性質的電子遊戲機,遭臺中地院判刑。(資料照片)

夾娃娃機到底可不可以改裝?臺中李姓女子今年(2024)初被查獲改裝夾娃娃機,變成磁吸執骰換抽獎券對賭的遊戲機,經檢方依賭博罪、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非法營業罪移送,臺中地院簡易庭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夾娃娃機過去曾被經濟部列爲「益智類電子遊戲機」,受到《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範,不過後來經濟部再將其細分爲「電子遊戲機」與「選物販賣機」兩種分類,差別在於有沒有「保證取物」(通稱保夾),若沒有保夾的就是「電子遊戲機」,就需以電玩機臺一樣受到管制,必須申請到「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纔可合法架設、營業。

李姓女子在西屯區租店面擺設改裝的夾娃娃機,機器內裝有骰盅和磁鐵吸頭,投10元硬幣2枚即可操作磁鐵吸頭吸起骰盅以撞擊彈簧方式翻動骰子,並根據相同顏色骰子的數量獲得摸彩券,讓玩家用摸彩券兌獎,吸引玩家以小博大。

經民衆檢舉,臺中市警方今年(2024年)1月25日晚間查獲,認定其改裝夾娃娃機,具以小博大性質,性質就是「電子遊戲機」,必須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方可經營,李女則未領有經營許可證照,檢方復訊後也以涉犯賭博罪,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起訴。

臺中地院審理時,認爲李女爲一己之私改裝選物販賣機進行對賭行爲,影響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且未領有合法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即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影響國家對電子遊戲場業之管理,但考量其犯後態度,且擺放機臺數只有1臺,經營期間非長,最終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