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 瀝青廠空污超標154倍 重罰120萬

嘉義縣環保局稽查發現瀝青工廠排放的空污異味超標,已對業者重罰。(嘉義縣政府提供/廖素慧嘉縣傳真)

嘉義縣有2家瀝青工廠2023年被陳情空污多達20次,經檢測機構對排放管道異味採樣後,2家瀝青廠管道檢測值均超標,其中1家數值甚至超過排放標準154倍,嘉義縣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分別裁罰120萬元及10萬元,並限期改善。

嘉縣環保局指出,民雄、水上、番路等鄉鎮共7家瀝青工廠,其中水上地區有1家瀝青廠經管道異味稽查檢測VOCs(揮發性有機物)超標154倍,番路有1家也超標。

環保局說,2家異味超標被裁罰的瀝青廠除罰鍰外,還需參與環境教育講習2小時、在規定期限內改善;目前水上這家工廠已完成改善,番路這家工廠則停工改善中。

環保局長張輝川表示,VOCs是瀝青廠可能造成污染的成分,所使用的燃料也有影響,長期暴露對身體會有一定危害,針對民衆陳情排放異味的瀝青廠將採取聯合稽查、排定稽查檢測及不定期稽查。

張輝川還說,轄內列管的7家瀝青廠,有2家在工業區內,其餘5家在非工業區,稽查作業會在工業區周遭、民衆陳情熱點設置空氣品質微型感測器,輔助環境稽查。

張輝川認爲,瀝青製造過程容易產生廢氣異味,工廠應妥善操作空污防制設備,加強收集異味降低逸散,避免影響民衆生活。

環保局指出,環境部2023年7月6日修正《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新增「瀝青拌合業須採行防制效率較佳集氣設施,採用局部集氣者收集效率應達60%以上」規定,規範業者收集瀝青製程中產生的氣味應更有效能,修法發佈後3年,即2026年7月6日正式上路,環保局將持續督促業者落實防制措施,降低公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