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退警開槍殺人判無期 又因傾倒廢棄物二審刑1年2月

嘉義縣警察局退休偵查佐侯宏典被控非法傾倒營建混合廢棄物在嘉義縣布袋鎮一處土地,一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刑1年2月後,侯男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15日以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也妥適,駁回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縣警察局退休偵查佐侯宏典被控因土方糾紛開槍殺人,嘉義地院依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後,他又因非法傾倒營建混合廢棄物在嘉義縣布袋鎮一處土地,一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刑1年2月;侯男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15日以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也妥適,駁回上訴,此案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侯宏典明知他與張宸源均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的許可文件,卻共同基於非法清理廢棄物的犯意,2021年10月間2度到劉姓地主住處商討填土事宜,談妥以磚塊、混凝土等事業廢棄物將土地墊高。

同年10月間,侯以LINE連繫賴姓、蕭姓、田姓等3名男子,駕駛營業曳引車從臺北、苗栗載運營建混合廢棄物南下至西濱公路旁交流道會合,賴、蕭將廢棄物傾倒在劉男的土地後離去,但田男準備開車進場前,卻發現嘉義縣環保局在攔檢稽查,擔心事蹟敗露,慌張開車離去。

事發後,侯宏典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帶張宸源與劉姓地主認識,不清楚他們商談的內容;但張 宸源、賴男、蕭男、田男等人均指證稱侯知情。一審認爲,侯男有犯意聯絡及行爲分擔,屬共同正犯,依廢清法判刑1年2個月;侯不服上訴,被二審駁回。

據瞭解,侯宏典2023年10月間因殺人、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等罪,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此案源於侯宏典與張姓男子因土方利益起糾紛,雙方談判爆發衝突引起槍戰,侯宏典被控開槍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