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廟會爆炸傷28人 男子製造爆裂物有逃亡之虞遭續押
嘉義市警方去年10月6日在趙嫌住處查獲大批化學物品、槍械。(嘉義地檢署提供/廖素慧嘉市傳真)
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去年7月辦廟會活動發生大爆炸,有28人受傷,檢警追查到趙姓男子涉嫌製造爆裂物、丟置在現場,查扣到火藥、鋼珠、鐵盒等物證,但趙嫌否認犯行,嘉義地檢署偵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起訴,地院裁定自2月5日羈押。
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於去年7月15日晚上在嘉義市金山路、永樂一街辦廟會嘉年華,當晚約9時56分許突然大爆炸,造成28名民衆被細碎金屬片砸到輕重傷,最小傷者年僅2歲。
檢警於去年10月6日逮捕41歲趙男涉嫌重大,在其住處起獲大批化學物品、槍械、「爆裂物製作方法」筆記本1本、2紙苯酚購買紀錄、犯案用球鞋等證物,7日凌晨趙嫌遭羈押。
偵查期間,趙嫌堅稱只是喜歡涉獵製造爆裂物相關知識,否認製造爆裂物、放置在爆炸現場,僅坦承去爆炸現場丟垃圾、所購買的無線遙控器已丟棄,且否認作爲引爆爆裂物用途。
但檢警調查,趙嫌於案發前將機車停放在距離爆炸地點較遠的地方,戴帽子、口罩、手拿提袋走路到爆炸地點,放置提袋、離開後約4分鐘即發生爆炸,研判是電子式引爆。
警方在現場採集到夾娃娃機的鐵盒碎片、火藥、200多顆鋼珠、100多個螺絲等物證,與傷者身上殘留物吻合。
警方在趙男兩處租屋處查扣的相關製造爆裂物物品,經刑事局鑑定,與爆炸現場的鐵盒、火藥等殘留物一樣;檢方查監視器畫面趙嫌背揹包走進案發現場、揹包內塑膠手套等物品的火藥殘留,也與爆炸現場一致,種種事證指向趙男涉嫌重大。
檢方偵結、起訴趙嫌,5日移審嘉義地方法院。地院今天表示,依證人證述、監視器畫面、在趙嫌住處查扣的硫磺、硫酸、碳酸等化學物品,法官認爲趙男涉案嫌疑重大,而趙男常夜宿網咖、有通緝紀錄,有逃亡之虞,因而裁定自2月5日起羈押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