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裝要找廁所騙國小女到暗巷 色男露鳥強逼她前後套弄
一名色男假裝要找廁所騙國小女到暗巷,露鳥強逼她前後套弄泄慾。(中時資料庫)
一名家住屏東男子,於108年8月某日深夜,見到一位國小女童=前往超商購物,竟佯稱要找廁所,誘騙女童到一旁暗巷,假裝拜託女童幫他擋外人目光,瞬間拉着對方的手強行套弄生殖器,讓女童身心受創,警方事後逮捕這名惡狼,屏東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丘男3年8個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男方於民國108 年8 月10日0 時35分許,在屏東市見到國小女童深夜單獨騎乘腳踏車,認有機可趁,竟一路尾隨女童,見女童進入某超商購物完,立刻上前藉機搭訕佯稱:附近有無廁所,要女童陪同去找找看有沒有廁所云云。
女童信以爲真,騎乘腳踏車陪同男子到一旁巷弄內,男子又佯稱:要在該處上廁所,要女童在旁爲其擋一下,女童爲其遮擋後,男子即拉下褲子拉鍊露出生殖器,轉身強拉女童的手觸摸其生殖器進行強制猥褻,女童嚇得逃離返家後告訴父親,父親立刻騎車到案發地附近尋找男子,最後報警提告。
女童證稱,男方說要上廁所,叫她擋一下,她就背對着幫他擋,結果突然叫她轉過去,拉她的手去摸他的生殖器,但是當下她並沒有摸,男子就將她的右手拉起來放在他的生殖器上面前後擦動。
男子則強辯,原本只是是要尿尿給女童看,這是我的紓壓方式,到巷子後我原本要拉開褲子拉鍊上廁所,我跟她聊天后,我們就離開了,我沒有把生殖器露出來。
法官審理後認定,男子僅爲圖自身性慾之滿足,且知悉女童年紀尚小,身體及心智尚未發育成熟,竟對女童強制猥褻行爲,侵害女童之性自主決定權,嚴重戕害女童之身心正常發展,惡性重大,且犯罪後矢口否認全部犯行,未積極彌補女童所受之傷害,並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重判處男子3年8個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