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庫退出權草案送審 石崇良:保障資料合法使用

健保署長石崇良(中)17日出席AI醫療領航論壇暨頒獎典禮時表示,健保在AI發展扮演2個重要角色,分別是提供子彈與準備糧草,健保資料庫累積近30年申報資料,「健保樂於跟大家合作」,在確保隱私和法律規範爲前提下,可作爲研究與研發的材料。圖/中央社

有關健保資料庫供學術等單位使用的監督機制與個資保護,衛福部草案明訂民衆可退出使用。衛福部健保署長石崇良今天說,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盼健康數據串聯,以利醫療研發。

根據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健保資料庫供公務機關或學術機關統計或研究合憲,但欠缺個資監督機制及當事人請求停止使用規定,違憲,應於3年內修法。

對此,衛福部今年3月1日預告「衛生福利資料管理條例」專法草案,明訂若健保資料供學術單位等二次利用,民衆可主動行使退出權。

石崇良今天出席AI醫療領航論壇暨頒獎典禮致詞表示,健保在AI發展扮演2個重要角色,分別是提供子彈與準備糧草,健保資料庫累積近30年申報資料,800多億筆資料、超過6億張影像,「健保樂於跟大家合作」,在確保隱私和法律規範爲前提之下,作爲研究與研發的材料。

「衛生福利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就是這份決心的展現,石崇良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說,目前草案已送交行政院審查,希望立法院這個會期提交審議。依據大法官的釋憲要求,草案須在明年的年中前通過上路,以利資料使用過程更合法化。

石崇良說明,草案中的重點之一是資料自主性,未來將提供民衆退出權的機制,同時確保民衆「知的權利」,使每個人能夠自主決定是否願意提供資料進行使用;此外,草案將進一步規範資料使用的公益性與隱私保護,確保資料在發揮公共利益時不損害個人隱私。

石崇良表示,在醫療和藥物研發的過程中,單一資料類型往往不足以提供完整分析,若僅依靠健保資料可能無法充分進行藥物評估。爲此,必須將健保資料與癌症登記資料、醫療利用等數據進行串接,才能進行全面的藥物研發分析與評估,包含醫療科技再評估(HTR)等。

石崇良進一步解釋,對於各項健康資料串接,「衛生福利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將明確規範出相關程序,並確保申請程序符合法律規範,進一步保障資料的合法使用。促進國內醫療科技的發展,提升藥物研發效率,同時兼顧民衆的隱私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