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遭撞「沿穿越道標線邊緣走」挨罰300 提告撤單結果曝
▲2021從法務部主秘卸任的陳宏達,去年在馬路被車撞卻挨罰300元提告,北院判罰單撤銷。(圖,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曾任檢察長、辦過林益世貪污案的檢察官陳宏達,於2020年7月間走過臺北市杭州南路、愛國東路口時,遭違規左轉小客車撞傷,警方到場後,認爲他也沒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開罰300元;陳檢不服挨罰提告,臺北地方法院判他勝訴、罰單撤銷。
陳檢表示,案發地點的穿越道的標線,是開放性、非閉鎖式,他只是稍微偏離,應仍算依規走在行人穿越道,且在他被撞前,先有一輛計程車違規左轉,他被嚇到後加速過馬路,不料肇事駕駛仍直直撞上他,主張應撤銷罰單。
開罰的大安分局表示,關於陳檢主張的「緊鄰行人穿越道行走並無過失」、「行人穿越道邊緣也算行人穿越道一部份」,目前沒有明確標準,而從監視器畫面來看,陳檢走進路口時,行人穿越道暢通可行,而他卻從頭到尾沒走在穿越道上,看不出有何不得已違規的狀況。
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爲陳檢一路走在標線邊緣,經函詢交通部後,得到迴應「行人走在人行穿越道兩側,沒規定容許距離範圍,相關認定應個案認定,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交岔路口時,都應該禮讓行人先行」,顯然本件車禍主因,是汽車未禮讓行人,而陳檢也有從行人穿越道過馬路的意思,判罰單撤銷。
陳宏達自輔大法研所畢業,司法官學院26期結業,曾任臺北檢署襄閱主任、高檢署書記官長、金門、基隆、臺中地檢署檢察長,也是前特偵組主任兼發言人,辦過轟動全國的林益世貪污案,2021年才卸任法務部主秘。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