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嚴查股票賬戶出借,親屬間借用也非法,要求券商全面摸底,牛散已遭頂格處罰

財聯社9月2日訊(記者 林堅)記者最新獲悉,近期中國結算對2024年1月至7月市場疑似違規借用賬戶啓動了覈查工作,券商需要反饋覈查情況,目前核查進行中。

本次覈查工作具體要求包括六個方面:

《證券法》明確將自然人納入禁止出借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規制範圍,自然人借用他人證券賬戶違規從事證券交易的,即構成對證券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的擾亂,不因未從事違法行爲、無償出借、發生於親屬之間等因素免除責任。監管層多次強調,廣大投資者應當切實增強法治觀念,不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

就在9月1日,金融監管總局、人民銀行、證監會聯合啓動了2024年“金融教育宣傳月”活動。各金融管理部門將與各地各有關部門一道,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以聯合開展“金融教育宣傳月”活動爲契機,以中國特色金融文化涵養行業生態,將金融宣教與基層治理緊密結合、將保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合法權益同防風險、強監管、促發展緊密結合,完善相關制度體系,健全跨部門協作機制,增強工作合力。

出借、借用證券賬戶頂格處罰可到50萬元

據新《證券法》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證券法》第五十八條和第一百九十五條從主體、行爲方式及法律責任承擔等方面對證券賬戶實名制要求予以完善,一是擴大了違法主體範圍,在法人的基礎上增加個人;二是違法行爲在法人借用或出借他人證券賬戶的基礎上增加個人的出借和借用行爲,並將原來的限定詞“非法利用”修改成“違反規定”;三是罰則中刪除了“沒收違法所得”且將倍數罰款修訂爲定額處罰。

近期違規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討論最熱的就是超級牛散章建平被證監會頂格處罰。8月16日晚間,證監會公佈了一份關於章建平、方德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監管罰單顯示,經查明,章建平、方德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監管稱,上述違法事實,有證券賬戶資料及交易流水、銀行賬戶資料及資金流水以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證監會表示,對章建平、方德基借用及出借證券賬戶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案件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證監會認爲,章建平、方德基的上述行爲違反《證券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出借自己證券賬戶的行爲。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

從法規來看,對章建平、方德基的50萬元處罰均爲頂格罰款。在8月16日同期披露的借用他人證券賬戶案件中,某廣播電視臺主持人張錳因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被責令改正並罰款30萬元。王琳、周豔霞、陳雷、李婷婷因出借證券賬戶也被分別罰款3萬元。

新《證券法》威力顯現,頂格處罰已有多例

出借和借用賬戶的行爲背後可能關聯着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爲。不難發現,近年來,證監會一以貫之全面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交易類違法,並且處罰力度肉眼可見地加強,以助力維護市場定價功能正常發揮。僅今年2月、4月、5月、7月,證監會分別對相關違規人員進行了處罰。

數據還顯示,今年上半年,證監會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類案件共作出處罰45件、同比增長約10%,處罰責任主體85人(家)次,同比增長約37%,罰沒金額約23億餘元,同比增長約9%。

記者注意到,2022年5月11日,新證券法實施後,安徽證監局作出市場首例“非法借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案”的行政處罰。正某儲能借用“葉某武”“李某建”賬戶交易“國軒某科”,累計買入2,352,300股,金額35,845,750元;累計賣出1,450,300股,金額21,704,732元;共計虧損1,782,892.94元。

正某儲能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所述情形。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安徽證監局作出“責令正某儲能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就在2023年11月21日,證監會公佈了三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均涉及證券賬戶的出借或借用。其中一則涉及親屬證券賬戶借用的案例,爲證監會自新《證券法》實施以來,首次對借用股票賬戶行爲實施頂格處罰。

具體而言,證監會表示,經查明,李鵬臻在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30日,借用“李某豐”安信證券信用賬戶交易“*ST跨境”等23只股票,共計買入股票4348.68萬股,合計買入成交金額4.32億元;共計賣出股票3734.61萬股,合計賣出成交金額3.57億元。

“2020年5月6日至2021年4月30日,李鵬臻借用‘李某勤’中銀國際普通證券賬戶交易‘*ST跨境’等9只股票,共計買入股票1450.03萬股,合計買入成交金額8840.46萬元;共計賣出股票1436.35萬股,合計賣出成交金額7805.91萬元。”證監會指出。

證監會進一步指出,2020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30日,李鵬臻借用“楊某鳳”安信證券普通賬戶交易“*ST跨境”等6只股票,共計買入股票1166.14萬股,合計買入成交金額7106.16萬元;共計賣出股票878.21萬股,合計賣出成交金額4597.8萬元。

證監會稱,上述證券賬戶的資金均來自李鵬臻自有資金,去向主要進入李鵬臻銀行賬戶,李鵬臻控制使用上述證券賬戶。李鵬臻的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的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