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出手!超級牛散王孝安、方士雄被頂格處罰!

近日,證監會公佈了一份涉及2位超級牛散的罰單。超級牛散王孝安、超級牛散方士雄因爲借用、出借證券的行爲被證監會處以50萬元的罰款。根據證券法規定,出借或借用他人證券賬戶的,50萬元已經是頂格處罰。

市場人士認爲,從現有的處罰案例來看,這類頂格處罰比較罕見,尤其是對出借人也頂格處罰更是罕見。上一次對出借人進行頂格處罰,則是涉及另一位超級牛散章建平。

對於超級牛散王孝安,市場甚至一度傳聞其身價已經400億元。超級牛散方士雄,則是十多家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

被頂格處罰

王孝安,男,1966年8月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方士雄,女,1956年11月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

依據證券法有關規定,證監會對王孝安、方士雄借用及出借證券期貨賬戶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王孝安、方士雄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是出借、借用證券賬戶從事交易。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間,方士雄將自己的廣發證券、天風證券賬戶出借給王孝安使用。

二是出借、借用期貨賬戶從事交易。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間,方士雄將自己的期貨賬戶出借給王孝安使用。

證監會表示,上述違法事實,有證券賬戶資料及交易流水、期貨賬戶資料及交易流水、銀行賬戶資料及資金流水以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證監會認爲,王孝安、方士雄借用、出借證券賬戶的行爲違反《證券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情形;王孝安、方士雄借用、出借期貨賬戶的行爲違反《期貨和衍生品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期貨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所述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對王孝安借用、方士雄出借證券賬戶的行爲,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對王孝安、方士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對王孝安借用、方士雄出借期貨賬戶的行爲,依據《期貨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對王孝安、方士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綜上,對王孝安、方士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證監會對借用他人賬戶頂格處罰的比較罕見,對於出借賬戶的出借人,也給予頂格處罰,這應該只是第二例。

2人均爲超級牛散

公開資料顯示,王孝安於1966年出生於溫州瑞安,現居於杭州。早年在一家鄉鎮中學當鄉村老師,後轉身投資界,他既投資股票,又投資期貨,是目前市場上最知名的牛散之一。目前已進入多家上市公司十大股東。

市場上有諸多他的傳言。傳言他2008年金融危機中盈利數億元,2009年橡膠多頭行情淨賺20億元,2010年棉花上漲行情中一個賬戶從5000萬元做到6億元……市場甚至一度傳聞其身價已經400億元。不過,上述傳聞無從考證。

方士雄也是一位超級牛散。公開資料顯示,方士雄以擅長尋找低估值、高成長性的優質股票著稱,他的投資理念是注重市場趨勢,並緊跟熱點題材。他的持倉時間通常較長,追求長期穩定收益。

私募排排網顯示,根據2023年三季報數據統計,方士雄在三季度末持股11家公司,持股市值合計爲15.11億元。其中6家公司持股不變,3家公司爲新進。從其持股特徵來看,行業上有所偏重,其中傳媒股有5家,計算機有2家。

另一超級牛散章建平同樣原因被罰

8月17日,證監會公佈了一份關於章建平的罰單。罰單稱,章建平借用他人證券賬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借用他人證券賬戶的行爲。而出借證券賬戶的人則是章建平的岳父方德基。2人均被證監會處以50萬元的頂格罰款。

章建平早在20世紀90年代即以5萬元入市,曾創下了“5年時間身價翻150倍”的神話。

據私募排排網,截至2024年4月30日,章建平家族共現身3家公司的股東名單之中,持股總市值爲38.29億元。其中,新進2家汽車整車公司;家族共同持有一家農林牧漁公司,持股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