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一屋兩賣」賺暴利 原屋主提告炒作手法曝光
高雄一建商將預售屋「一屋兩賣」從中賺取暴利,被原屋主提告求償,高雄地方法院判建商須賠原屋主預付款及違約金共194萬元。(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吳姓男子2019年以496萬元購入高雄一處預售建案,爲向銀行貸得較高金額,虛報購屋價爲620萬元,後因房地產上漲,建商向吳男要求提高售價到555萬元,遭吳男拒絕,建商解約並將該屋以798萬元售出,已預付120萬元的吳男不滿,向建商提告要求賠償。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建商應賠償已付的120萬元及違約金74萬元,共194萬元。
吳男於2019年10月經友人介紹,向高雄某建商購買一處預售屋建案,談妥價金496萬元,爲向銀行貸出更多金額,雙方私下談妥拉高填報售價,將房價填爲620萬元,中間124萬元價差以「裝潢折讓」方式打折。
雙方簽約後,吳男支付訂金、簽約金、代收款、9期工程款共120萬元給建商;3年後因房地產上漲,建商通知吳男每坪要加價3萬元,總價調漲到555萬元,吳男不理會建商要求,結果該屋隔年被建商以798萬元售出。
建商在未獲吳男同意下「一屋二賣」,賺取暴利,吳男不滿提告,要求建商應還他已繳訂金、工程款共120萬元外,還應依合約內容付他74萬4千元違約金,轉手賣出302萬元差額也應補償,合計求償496萬餘元。
建商則反駁,稱雙方契約訂定的房價爲620萬元,沒有496萬元這價格,吳男付120萬元後,未付清後續款項,公司才寄存證信函與吳男解約,吳收到存證信函時契約即解除,公司在雙方解約後,將房屋轉售並沒有違約。
法官依據吳男與代銷人員對話,發現購屋的拆款總表上確實有記載「合約價620」、「實價496」、「折讓124」,且吳也提出他與代銷對話的錄音檔,證實房屋實際售價是496萬元。
依據相關證詞,法官認定吳男購屋價爲496萬元,建商的存證信函,要求吳男以620萬元履約,吳男不願履約,不能歸咎於他,建商違法解約,應返還吳男已繳120萬元工程款,賠償74萬元違約金,房屋轉售價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