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屋二賣判建商違約 作價手法曝光

吳姓男子6年前以496萬元購入高雄苓雅區預售建案,與建商談好提高虛報購入價,以便獲取較高核貸金額。之後房地產上漲,他拒絕建商加價要求,該屋被以798萬元出售他人,吳男氣得向建商求償。高雄地院認定建商解約不合法,應付吳男194萬餘元。

據瞭解,吳男購入住宅鄰近漢神百貨、光榮碼頭等,實價登錄資料,曾以每坪23萬多元成交,目前每坪42萬到50萬元不等。

一名連鎖仲介公司協理說,20多年前常聽聞買方「高報」購入房屋價金,獲取更多貸款金額,此案不排除是買方能多貸款、建商也藉此墊高「地板價」,但買房若製作AB買賣契約,買方缺乏保障,且進入核貸階段被揭穿,還有涉詐欺罪嫌之虞,不贊成用此方式。

判決指出,吳男加入臉書某知名購屋社團,2019年10月經社團創辦人介紹,向建商購入預售屋,買賣價金談妥496萬元,但爲拉高單坪售價,向銀行貸更多款,房價填寫620萬元,124萬價差再提供裝潢折價。

吳男提告主張,簽約後付訂金、簽約金、代收款及工程款等共120萬元給建商,但3年後,建商卻通知每坪加價3萬元,總價漲至555萬元才願意交屋。吳男不理會,隔年該屋被以798萬元售出,他要求建商賠償已繳的訂金、工程款、違約金和賣出的302萬元差額,合計496萬元。

建商反駁稱,雙方契約就是房價620萬元,非496萬元,因吳男未付清合約內款項才解約,且雙方解約後才轉售房屋,不構成違約。

高雄地院審理時從相關對話紀錄、同個社團購物者,認定該屋實際買賣價金爲496萬元,但建商寄給吳男的存證信函,卻要求以620萬元合約價履約,建商解約不合法,判應返還已繳的120萬元工程款,並賠償74萬元違約金,房屋轉售價差則免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