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工廠提告求償3300萬...館長「開直播找證人」:證明我的清白
▲館長陳之漢表示,希望大家幫忙證明清白。(圖/資料照/記者吳奕靖攝)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網路紅人「館長」陳之漢遭到國內知名連鎖健身工廠提告毀謗罪,18日館長再度前往橋頭地院出庭,但雙方在庭上並沒有達成共識,而館長也於18日開直播提到開庭時情況。
館長表示,「他開庭跟我爭執,說健身工廠從頭到尾就是可以摔槓、摔啞鈴,從頭至尾可以摔,沒有不能摔的情形,也不會有教練關切,今天他律師講的。我在庭上法官問我,你怎麼作證?我說我可以現場開直播問社會大衆,問說有沒有這件事,我有很多粉絲都是健身工廠會員,也持有健身工廠股票,我可以開直播給法官看。」
館長也說,「我說我可以開直播,他說不會阻止摔槓、也不會有人上前關心,我說怎麼可能,我問我的粉絲,他們都說不行,他們說他們健身工廠從沒人阻止,請各位幫我作證。」
館長表示,「親愛的法官請你看看這邊,我明天直播還會正式再問一次大家,我要證明我的清白,我也想請健身工廠教練,你只要是當過健身工廠教練,或曾經在僱傭這段時間,他說你們教練一個月10幾20萬,他說健身工廠教練都高薪,他說健工員工薪水是業界最高,全部都1、20萬嗎,說每個人都超高薪水,他一直跟法官講,每一個都是福利最優渥,雖然沒有勞健保,要去公會保,但幾乎每一個教練都高薪,是福利最好的公司。」
此外,館長怒嗆健身工廠「睜眼說瞎話」,他直言,健身工廠代表律師在法庭上稱,健身工廠自從開業以來從未制止會員摔槓,面對他詢問可以用力摔嗎?對方也回可以,他請有在健身工廠運動的館粉幫忙拍下「不能摔槓、摔東西」的告示,在他直播時傳給他讓他作爲證據。
▲館長陳之漢表示,可以開直播給法官看,證明自己清白。(圖/資料照/記者吳奕靖攝)
館長稱,「從頭至尾是你健身工廠給我陳之漢欺負欸,我走到哪裡,你場館就給我開到哪裡,我今天去租這個,你屁股馬上就跟進來,我租很多場館,他就這樣針對我啊,結果我今天跟法官講,我把這個事實說出來,你反而用這個來告我,好像你今天明明做這麼卑鄙的事情,你不准我講,用我這個來告」。
他回憶5年前準備經營板橋民生店時,「我是不是去租,就被人家搶掉,是不是現在就變健身工廠,我也現場就跟法官講,就是有這件事情,我說不然叫場地老闆出來當證人」,但對方律師稱,場地出租已經是事實,這無法證明臺中這件事情,但館長表示,「證人都說有,健身工廠以2倍要租。」
館長稱,自己17日要簽約,對方房仲講的非常巧,16日健身工廠就委託房仲要找房東,「我臺中的場地是不是都先PO出來,都把照片放出來說我要租這邊,我前腳一PO,你後腳就找房仲來,這個就是啦!」。館長怒指,「我把這個事實說出來,你說我在跟社會大衆捏造事實,這樣會影響股價、商譽,告我公平交易法,意思說我跟他是同業,用劣質方式說他搶租,說他玻璃心是在貶損他」。
館長說,「他說他是最高薪水、福利最好,說我從頭到尾在騙,他們健工從不阻止,從以前到現在就是可以摔器材就對了啦,不像我說的,是圖書館不能摔,請大家給我當個證人,在我這之前是不是不能摔。」
館長也提到,「我說我要叫人(鞏昱昭)作證,他們律師說因爲他現在是我的人,不能來作證,怕會串供,表達會偏袒,他說他們專業體適能教練作證,啊你找你的作證都可以,我找我的就不行,小鞏就不行,小鞏在你那邊過得不好,我把他抓來我這,我給他高薪、我請他作證,他們就說這樣不準。」
▲健身工廠提告館長陳之漢。(圖/記者吳奕靖攝)
館長也說,「他都這樣亂告啦 他媽的這個摔槓也在告我,摔槓他說我捏造事實,然後破壞什麼、這樣會影響他的什麼,公司喔、什麼惡性競爭喔、什麼影響他的什麼什麼,反正影響他公司就對了、商譽什麼的、股價什麼的啦」而館長也說,「今天一整天齁,真的是很無言啦、真的很無言。」不過,館長也提到,「這個法官人很好,願意聽阿館講,我今天真的把委屈,都有跟法官講,真的是我遇過裡面算不錯的,會聽我講。」
另外,ETtoday新聞雲記者也致電給健身工廠律師,而律師表示,目前都以昨日所發之聲明爲主,不方便再多說,其聲明如下: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462) 針對成吉思汗健身館創辦人陳之漢(館長)妨害本公司「健身工廠」品牌商譽,及董事長陳尚義、總經理陳尚文之名譽情事,說明如下:
一、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爲全國首家股票上市公開發行的運動健身企業,深信真正的「健康」是國人身體、心靈及社會功能有健全之發展,於95年訂定「強身爲強國之根基」營業方針,着手投入打造國人優良健身環境事業。旗下品牌「健身工廠」目前於全臺已有48個據點,20萬會員,預計5年後將於全臺擴展爲80個據點的健康企業。
二、陳之漢(館長)同爲健身產業負責人,於108年10月17日利用(YouTube-館長成吉思汗)影音網站直播,惡意指摘本公司「健身工廠」擬以「兩倍租金」搶租臺中場館,種種不實言論嚴重毀謗企業與品牌聲譽,貶損柏文健康事業董事長陳尚義、總經理陳尚文之人格尊嚴。我們對此種無法尊重自我、尊重他人、無法自我行爲控制的同業個人行爲,深感遺憾!
三、基於陳之漢(館長)於108年10月17日至109年2月18日間,九度透過網路直播方式,持續、重複、惡意編造故事妨害本公司商譽,造成本公司股東、員工、會員、社會大衆、乃至主管機關之誤解,柏文健康事業決定以四個訴訟案件,控告陳之漢(館長)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行,並一併向陳之漢(館長)求償新臺幣3,300萬元。
四、本公司已委任展信法律事務所的楊譜諺律師,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庭提告。109年8月18日(本日)法院已傳訊我方房屋仲介,證明「健身工廠不曾有出價二倍」以及「搶租」的行爲,陳之漢(館長)所傳訊的證人亦未曾親耳聽聞「健身工廠有出價二倍」。顯見陳之漢(館長)在未有具體的事實根據、且無合理查證,所做的種種攻擊性言論實屬不當。
五、本公司秉持「專業、正面、熱誠」經營文化,相信可以憑藉誠信與勇氣,尋求法院公平裁決,返還「健身工廠」及經營團隊之名譽。柏文健康事業亦深切希望同業,共同良性競爭、善盡社會責任。本公司經營團隊決議,在此後疫情時代,將日後法院判決之本案賠償金,全部捐助臺灣基層校園運動選手,扶持基層校園運動選手可以快樂學習、成長,詳細捐助資訊將定期於企業官網公佈;另外企業並希望對社會網路言論尺度日益失控的亂象,邀請產官學界專家研擬對策及方案、共同爲臺灣的健康社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