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樹師傅遭電擊 臺電判賠123萬

臺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鍾提告主張,他擔任園藝師傅工作約1年,公司去年承包淡水區公所景觀步道修剪喬木枝條工程,同年2月18日他站在吊籠內修剪樹枝,工具並未碰觸到電線,卻因電線和喬木產生感電意外,讓他當場大叫、倒臥吊籠內,全身多處燒燙傷。

鍾指出,他經送醫治療,全身20%有2至3度電傷,腹部部分肌肉壞死,接受多次清創和植皮手術,領有重大傷病證明,出院後也要持續到整形外科、復健科回診;區公所等單位事後會勘,發現高壓電線外皮破損,且和樹木枝葉、藤蔓接觸纏繞,不是電線應有的妥適狀態。

鍾認爲,現場沒高壓電相關警告標示,臺電沒妥善維護保管高壓電線,確實有過失,而他案發時才23歲,遭受電傷僥倖未死,請求臺電賠償醫藥費、工資損失、精神慰撫金共123萬7180元。

臺電反駁指步道口有高壓電警示字樣,且公司定期皆會派員檢視,已儘管理義務,認爲園藝公司人員稍加註意就可知有高壓電線存在,並避開有電線地方,且事故前熔絲鏈開關安全裝置沒啓動,可見正常供電,認爲是鍾操作不慎纔會發生事故。

臺電指出,步道樹木依法由淡水區公所維護,臺電曾通知區公所樹木修剪,並表示可配合停電,但公所未告知當天施工,並指園藝公司沒提供安全裝備,認爲鍾應向區公所、園藝公司求償。

臺北地院認爲事故發生時電線和喬木纏繞、接觸,且電線有多處摩擦破損,露出銀色電纜,並非安全妥適狀態;且臺電巡視人員僅用目視方式巡視,難以確保電線安全,認爲臺電確實未妥善管理工作物,審酌後認爲鍾請求金額合理,全額判準。

樹藝師陳鴻楷說,國外在高壓電旁修剪樹木,須有特殊專長的證照纔可執行,且需做好公共安全要求和保護措施,臺灣長期不重視這項專業技能,也無相關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