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大利多來了 基本生活費 調高至19.2萬

基本生活費一覽

減稅利多來了!行政院長蘇貞昌14日在行政院會中宣佈,2021年每人基本生活費由去年的18萬2,000元提高至19萬2,000元,增加1萬元,這是蔡政府上任以來,連續第五年調漲基本生活費,調幅則是歷來最高,明年5月報稅適用,預計210萬戶受惠。

蘇揆強調,鑑於國內疫情趨緩,政府將持續推出加薪、減稅、增福利、減負擔的各項措施造福國人。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2017年底上路,保障國家不可對民衆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簡稱基本生活費)課稅,標準是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計算。主計總處8月公佈2020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增至32萬元,因此今年基本生活費提高至19.2萬元。

假設原本就受惠納保法「基本生活費」而可少繳稅的未婚納稅人,隨基本生活費提高1萬元,在適用稅率5%狀況下,明年5月報稅時可再省稅500元,若爲四口之家、適用稅率5%,可省稅2,000元,適用稅率爲12%,則可省稅4,800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基本生活費抵稅額度的速算公式爲「申報戶人數×基本生活費-免稅額-六大扣除額」,如果有剩餘額度,可拿來抵減綜合所得額,剩下綜所淨額再計稅。

依照今年報稅標準,假設有一個家庭爲五口雙薪,配偶兩人年收入共150萬元、扶養三個國中子女。該家庭的個人免稅額總和爲44萬元、配偶兩人標扣額爲24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爲3萬元,若不適用其他四種扣除額,則基本生活費公式的免稅額與扣除額總和爲71萬元。

而五口之家110年度基本生活費總額爲19.2萬元×5人,即爲96萬元,比免稅額與六大扣除額總和多出25萬元,這個差額就可以拿來減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