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紅包 205萬戶受惠 基本生活費 調高至18.2萬
減稅紅包來了!財政部賦稅署16日正式宣佈,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調爲18.2萬元,較去年17.5萬大增7,000元,是歷來最大增幅,約205萬戶受惠,減稅效益達96.57億元,110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
基本生活費是算人頭,對扶養親屬越多的多口之家可享受減稅的利益受惠越大。若依五口之家估算,每人基本生活費提高7,000元,五個人的基本生活費差額合計多出3.5萬元,若適用稅率5%,110年5月報稅時比起109年報稅多省下1,750元稅金,假設適用稅率爲12%,比起109年報稅可多省下4,200元。
所謂「基本生活費」是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每人每年最低生活所需費用。財政部表示,109年調整受惠戶數205萬戶、較108年度增加27萬戶,減稅利益爲96.57億元、較去年增加25.51億元。
納保法自106年上路來,基本生活費從每人16.6萬元、107年每人17.1萬元、108年每人17.5萬元,到109年調整每人18.2萬元,年年調升,今年一口氣調增7,000元,是歷來最大幅度。
目前納保法基本生活費減稅計算公式是:基本生活費總額減除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含免稅額、標扣或列舉扣除額、身障、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照特別扣除額),可進一步自申報戶當年度綜所稅總額中再行減除。
假設五口雙薪家庭,夫妻年收入共150萬元、扶養三個國中子女。五個人免稅額爲44萬元、夫妻兩人標扣額爲24萬元,若不適用其他扣除額,依109年度基本生活費公式總和爲68萬元。五口之家基本生活費總額爲18.2萬元×5人,即爲91萬元,比公式68萬元多出23萬元可額外減稅。若適用5%綜所稅率,可額外再節稅1.15萬元;若適用12%綜所稅率,可另節稅2.7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