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費調升 229萬戶受惠
歷年基本生活費一覽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9日表示,2021年度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費爲19.2萬元,年增1萬元,爲史上最大調幅,初估有229萬戶民衆可在2022年5月申報綜所稅適用,減稅利益約146.44億元,以一家五口適用綜所稅率12%而言,可多節稅6千元。
納保法2017年底上路,保障民衆「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免課稅,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依主計總處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所訂定。根據主計總處統計,2020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爲32萬265元,其60%約爲19.2萬元,也就是2021年度每人適用基本生活費。
目前基本生活費機制上路約五年,其額度從2017年16.6萬元逐年提高,2018年爲17.1萬元、2019年爲17.5萬元、2020年18.2萬元、2021年爲19.2萬元。而基本生活費抵稅額度速算公式爲「申報戶人數×基本生活費-免稅額-六大扣除額」。依今年報稅標準,70歲以下者免稅額爲每人8.8萬元、70歲以上者每人免稅額則爲13.2萬元。
至於今年報稅六大扣除額包括標準扣除額12萬元(配偶合並申報則爲24萬元)或列舉扣除額,還有儲蓄投資27萬元、身心障礙每人20萬元、教育學費每人2.5萬元、幼兒學前每人12萬元、長期照顧每人12萬元等特別扣除額。
若基本生活費抵稅額度速算公式有剩餘額度,可拿來抵減綜合所得額,剩下的綜所淨額再計稅,因此基本生活費提高,減稅效益也連帶增加。
官員舉例,若爲一家五口,配偶兩人扶養大學及高中子女各一名及一名適用長照扣除額長輩。2022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該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爲96萬元(19.2萬元x5人),超過該戶六大扣除額與免稅額總和82.5萬元,其差額13.5萬元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適用綜所稅率12%而言,可再節稅1.62萬元,相比前一年多出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