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校園人煙稀少!男持刀拖女大生進廁所性侵 民事判決出爐
彭姓男子去年帶刀闖入臺中某大學,隨機把一名女學生拖進廁所性侵未遂,民事判決日前出爐。(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彭姓男子去年7月間潛入臺中某大學,持水果刀尾隨一名女大生入廁所企圖性侵,女大生遭推倒的過程手指被刀劃傷,彭男還持刀架脖大吼「想跟你做愛」,後女大生趁隙逃脫向老師求救,全案才曝光。刑事部分,彭男依犯攜帶凶器強制性交未遂罪,遭處4年10月徒刑,仍在上訴中;民事部分,臺中地院日前審結,判彭男要賠償71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彭姓男子2022年7月間前往臺中某大學散步,見人煙稀少適合犯案,遂於同日晚間持水果刀再度返回校園物色作案目標,彭男當時見一名女大生A獨自走入廁所,隨即尾隨入內並將A推倒在地,A女抵抗過程中手指遭水果刀切傷。
彭男見A女受傷,便手持刀強勒A女頸部,並將其拖到廁所內上鎖,期間還搓A女胸部,大吼「想跟妳做愛、想操妳」等語,後彭男擔心事蹟敗露外出查看,A女見狀將門上鎖並趁隙脫逃向師長呼救,彭男則變裝逃離現場,16分鐘後再度返回原處檢查是否留下證據後又離去。同日晚間警方查出彭男涉案,彭男自知難逃法網,於隔日凌晨自行赴警局投案,全案經由檢方偵結起訴。
刑事部分,一審臺中地院審理時,彭男律師替其辯護,稱彭男自小家境清苦,由外婆獨立扶養長大,因受網路詐騙積欠大筆債務,才一時失慮犯案等。但法官認爲,彭男犯案計劃縝密,還前往供學生學習、一般民衆散步的校園挑落單女子犯案,其犯行惡性與危害程度嚴重,難認有任何憐憫情形。
法官認定,彭男僅爲了個人慾望在校園內對落單女子強制性交未遂,不僅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也嚴重危害校園安全,考量彭男認罪,但被害人心情仍無法平復等,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10月,沒收扣案的變裝衣物與兇器等,全案仍在上訴中。
民事部分,A女表示,彭男的行爲對她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除了身體的巨大疼痛外,精神也不穩定,迄今仍對人存有不信任感,對任何空間感到害怕,故向彭男求償醫療費及醫療用品等費用1萬7千餘元,以及精神撫慰金200萬元。
臺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考量A女因此案生活受到嚴重影響,而彭男遭羈押前從事油漆工,月收入2萬餘元至3萬元等一切情狀,判精神撫慰金以70萬元爲適當,加上醫療費,判彭男須賠償A女共71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