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中生撿20元送警所!最低紀錄是5元 律師列8點嘆:饒了警察吧
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讚賞,但撿到多少錢纔要送到派出所呢?一名建國中學高中生跟爸爸散步時,在路上撿到20元,雖只是小錢,但也主動送到附近派出所,因公告無人招領,員警專程將20元送到他的住家簽收。警方肯定民衆拾金不昧,不過以前有人撿到5元也送交警所,但因處理過程公文耗費的開銷與紙張成本早已超過5元,因而刑事局擬修拾獲物品價值在500元以下者不予受理,但仍在討論中。
該名學生去年底與父親散步至基隆市劉銘傳路,爸爸發現地上有20元,雖然只是小錢,但認爲不該據爲己有,因此由他代爲送到派出所。據《自由時報》報導,2年前有人撿到5元也送交警所,警方鬚髮函各單位,由於往來公文耗費的開銷與紙張成本早已超過5元,因而刑事局擬修訂處理拾得物的規定,拾獲物品價值低於500元不予受理,不過,修正內容仍在討論中。
針對撿到小錢該怎麼辦,律師林智羣也提出見解《撿到小錢該怎麼辦?》,他認爲「嗯,饒了警察吧!爲了20元,警察要做一堆文書作業!」並解釋根據「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應行注意要點」,當民衆通報遺失物時,警察要做以下8個步驟:(本文已獲授權)
2、受理派出所填制或電腦列印收據四聯單,第一聯交拾得民衆收執。
3、其中四聯單第一聯會登載拾得民衆姓名、住址、電話、拾得日期、地點、品名、數量及特徵等。
5、分局於清點拾得之遺失物後無訛後,將掛號管制並簽報登錄拾得遺失物處理系統網路上公告認領,並列印紙本對外公告,副本發拾得民衆、有關機關及保管單位。
6、拾得遺失物依價值公告6個月後,若無失主領回,該物之所有權由拾得民衆取得,將通知拾得民衆前來領取。
7、如果拾得民衆沒來領,還不能這樣算了,要再次通知,並附上「權利拋棄聲明書」。
8、如果拾得民衆置之不理,還要辦理提存,或繼續保管15年,之後才能繳國庫。
看完以上8步驟後,林智羣說,爲了20元,警察要做一堆文書作業,考慮到行政作業成本,小錢還是別送警察局,「你好心,他(警察)受苦!」撿到幾塊錢(500元以下),就拿去超商捐贈箱,順便跟店員說一下,至少有一個證人「只要錢不是跑到自己口袋裡,表示我沒有侵佔意圖,沒有主觀犯意,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不過,林智羣也強調「如果你很怕(撿錢)有問題,更簡單,不要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