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入獄服刑 林益世彭愛佳臭臉牽手出庭不迴應

▲林益世即將發監,與妻子彭愛佳牽手到高院開庭。(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犯下貪污案件,被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將發監執行。但他犯案遭報導後,竟反控壹週刊誹謗,最後遭查出報導屬實,檢方改依誣告罪對林益世起訴。一審將他判刑8月,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18日開庭審理,他與妻子彭愛佳牽手來到法院,但面對記者詢問,臭臉不願迴應。

林益世涉嫌的貪污案,乃因「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啓祥向當時的最高檢特偵組提出告發,特偵組於2012年10月25日將被告林益世、彭愛佳等人提起公訴。一審將判處林益世有期徒刑7年4個月,其餘被告全部獲判無罪。案件上訴二審後,二審採「實質影響力說」作出判決,林益世遭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80萬元;彭愛佳等人仍無罪。

貪污案部分上訴第三審,由於本案涉及貪污罪是否採「實質影響力說」或「法定職權說」爭議,而陷入停擺。最高法院也多次召開刑事庭會議,但未做出決議,因之本案進入最高法院長達2年半,直到上月底才做出判決。最高法院未針對「實質影響力說」或「法定職權說」下判斷,僅將林益世犯「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至於貪污部分,則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而本案衍生的誣告罪,乃因林益世遭報導收賄後,對做出報導的壹週刊提出誹謗告訴。但因貪污案在法院審理期間,林益世改口認罪,檢方因此認定林益世具有誣告壹週刊的犯罪故意,對林益世提起公訴。一審將林益世判刑8月,上訴二審,高院18日再度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