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林業局關於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等禁獵事項的通告

江蘇省林業局關於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等禁獵事項的通告

爲加強我省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劃定全省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

(一)各類自然保護地,包括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溼地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等自然公園。

(二)世界自然遺產地、重要溼地、生態公益林、國有林場。

(三)陸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候鳥等陸生野生動物遷徙通道、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集中分佈區域。

(四)其他依法劃定的禁獵區。

二、禁獵期

禁獵區內全年禁獵。禁獵區外,哺乳類、鳥類全年禁獵,其他陸生野生動物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禁獵。

三、禁獵對象

禁止獵捕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江蘇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及《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四、禁用獵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排銃等工具以及非人爲操作並危害人畜安全的裝置進行獵捕。禁止使用軍用武器、射擊運動槍支、氣槍、自制獵槍、鳥銃以及射釘槍等工具改造成的槍械進行獵捕。禁止使用農藥、麻醉藥或者其他可能導致野生動物大量傷亡的製劑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燻、網捕和機動車追趕、鳥鳴音樂或高頻聲波引誘、猛禽獵捕、獵狗圍獵、陷阱等方法進行獵捕。禁止撿蛋和掏巢。

五、其他事項

禁止使用禁用獵捕工具和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以及植保作業等除外。

因科學研究、種羣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申請特許獵捕證,確需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江蘇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狩獵證,並按覈定的種類、數量或者限額、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發佈的關於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公告或通告內容不違反本《通告》的,按照其規定執行。本《通告》未列明的禁用獵捕工具和方法,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規定並公佈。

本通告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1日。特此通告。

江蘇省林業局

2025年1月26日

來源:江蘇省林業局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