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平臺不能成爲買賣野生動物的“獵場”

戴先任

近日,有野生動物保護民間組織工作人員向媒體記者提供線索稱,禁止以食用爲目的養殖的豪豬、果子狸、竹鼠等野生動物,近期又被大規模飼養了,且有不少人在網絡平臺曬出、出售以食用爲目的的竹鼠、豪豬等視頻內容。(4月22日《法治日報》)

非法捕殺、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爲會損害野生動物種羣,打破既有的食物鏈和食物網,造成某些物種的衰退或消亡以及另一些物種的爆發式增長和生態過載,從而危及生態系統健康,影響生態服務功能的正常發揮。2020年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並在其中明確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在此之後,獵殺、販賣野生動物的案件數量有所下降。然而,近段時間,曾經消失的野味又呈現捲土重來之勢,野味交易在一些社交平臺上活躍起來。

不法分子盯上了野生動物,或是將野生動物當成“盤中餐”,或是通過“圍獵”野生動物吸人眼球,還有的則是借圍獵野生動物進行直播帶貨,向觀看者兜售獵狗、獵夾、獵套、捕鳥網等。就在近日,擁有30餘萬粉絲的網紅博主司某某在自媒體賬號上發佈了一則3分鐘的道歉視頻。據瞭解,司某某爲了博取流量、吸引眼球,自2021年便在自媒體賬號上上傳捕獵野豬、馴養獵狗的視頻,結果被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司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個月,承擔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1.08萬元,並在自媒體賬號上播放道歉視頻。

消失的野味在網上捲土重來,現象背後是一條漸漸成形的黑色產業鏈。這在一方面對野生動物造成了傷害,破壞了生態環境,還在另一方面帶來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例如讓一些看過視頻的網友誤以爲野豬等野生動物可以隨意捕獵,進而效仿。一旦獵殺野生動物的視頻爲博主帶來流量,甚至成爲“現象級”視頻,意味着會有更多人有樣學樣,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歧途。

野味交易在網絡平臺上“全民直播”,雖然僅憑視頻、圖片、聊天記錄等線索,難以判斷是否已經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但網絡是有記憶的,相關部門要善於利用視頻、圖片等線索,加大對網絡平臺的監管力度。對涉嫌違法交易野味的行爲,要能順藤摸瓜,依法依規一查到底。短視頻平臺等網絡平臺也要盡好審覈責任,對捕獵、濫食野生動物等違法內容,要予以清理整治,堅決叫停。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的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司法解釋,涉案動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所涉案件一般不作爲犯罪處理:(1)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2)人工繁育技術成熟、已成規模,作爲寵物買賣、運輸的。對此,有必要要求所有出售野生動物的商家或個人在平臺上備案,並公示其持有的相關許可證信息。網友也要增強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增強法律意識,自覺抵制濫食野味等違法內容、低俗內容,並能積極舉報。

網絡平臺不能成爲野生動物買賣的交易平臺,也不能成爲野生動物的“獵場”“秀場”與“賣場”。通過線上、線下雙管齊下,補牢監管漏洞,形成治理合力,才能更好地淨化網絡空間,更好地保護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