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揚州:取消住宅限售,“以舊換新”給予新購商品住宅契稅補貼

據揚州發佈2月21日消息,2月20日,江蘇省揚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鼓勵市區商品住房“以舊換新”的通知》,即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通知》明確取消限售政策。市區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即可上市交易(有限產權限制交易的除外)。

實施“以舊換新”契稅補貼政策。凡在2024年1月1日以後,政策有效期內,在市區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或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宅並在1年內出售自有住房的,給予新購商品住宅契稅補貼(補貼比例不超過1.5%),與人才購買首套房契稅補貼政策不可同時享受。原產權人在本市區只能享受一次“以舊換新”購房契稅補貼,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之間相互出售住房的(含更名),不享受“以舊換新”購房契稅補貼政策。補貼僅針對通過市場交易購置的新建商品住宅,房源不包括通過司法拍賣、贈與、轉讓、繼承等方式獲得的商品住宅。售房時間以在不動產登記部門完成轉移登記或轉移預告登記時間爲準;購房時間以新購商品住宅網上備案管理系統合同備案時間爲準。

推廣“三方聯動”式“以舊換新”做法。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及購房客戶,達成置換意向,客戶委託中介機構出售舊房,同時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三方約定在規定時間內,如舊房賣出,客戶按先前約定辦理商品房買賣手續;如舊房未賣出,客戶可與開發企業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企業無條件退還客戶繳納的意向金,如雙方商定繼續履行的,可以重新簽訂合同。

支持開發企業開展“直接收購”式“以舊換新”業務。爲開發企業與購房客戶在“以舊換新”過程中的舊房收購和新房交易提供便捷服務。

鼓勵通過多種方式處置收購房源。鼓勵各地探索將收購的舊房用作人才房、保障房和徵遷安置房;鼓勵開發企業通過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多種方式處置收購的房源。

構建預告登記機制。開發企業收購的存量住房可以辦理轉移預告登記,辦理預告登記的住房,在賣出後,可由開發企業申請註銷預告登記,舊房權利人與舊房購買人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允許開發企業委託收款。“以舊換新”過程中,開發企業已足額支付舊房收購款項,後續舊房再出售時,允許開發企業接受委託直接收取售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