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支持企業在國內外投資鋰、鈷、鎳等關鍵資源及冶煉項目 加大全省鋰礦資源的調查和勘察力度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我省鋰電新能源產業鏈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持續跟蹤鋰電產業發展動態,加強鋰電行業產能、投資等運行情況監測。引導上下游企業加強供需對接,推動形成穩定高效的協同發展機制。加強國際鋰礦資源形勢預測和風險預警,合理配置海外礦產資源,分散進口資源集中度。鼓勵有實力的企業“走出去”,支持企業在國內外投資鋰、鈷、鎳等關鍵資源及冶煉項目。加大全省鋰礦資源的調查和勘察力度,提升我省鋰礦資源供給能力。引導礦山企業提升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加強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

通知提出,做強做精基礎鋰鹽、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等優勢領域。加強正極材料、動力電池、儲能電池等關鍵領域佈局,提升電芯及模組製造、電源管理系統等配套能力。培育引進固態電池等新型鋰電池產業鏈條,搶佔前沿市場。充分發揮省級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引導作用,遴選一批產業鏈關鍵基礎材料等產業基礎領域重點項目,按照《江西省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給予不低於20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補助支持。建立完善鋰電新能源重大項目推進機制,實行省、市、縣三級分類推進,對投資10億元以上且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以上的鋰電重大產業項目,由省直相關部門、產業專班跟蹤推進,其餘項目由市、縣分級負責。

關於促進江西省鋰電新能源產業鏈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爲貫徹落實《江西省製造業重點產業鏈現代化建設“1269”行動計劃(2023-2026年)》,推動我省鋰電新能源產業實現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持續做強產業鏈條。做強做精基礎鋰鹽、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等優勢領域。加強正極材料、動力電池、儲能電池等關鍵領域佈局,提升電芯及模組製造、電源管理系統等配套能力。培育引進固態電池等新型鋰電池產業鏈條,搶佔前沿市場。充分發揮省級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引導作用,遴選一批產業鏈關鍵基礎材料等產業基礎領域重點項目,按照《江西省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給予不低於20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補助支持。建立完善鋰電新能源重大項目推進機制,實行省、市、縣三級分類推進,對投資10億元以上且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以上的鋰電重大產業項目,由省直相關部門、產業專班跟蹤推進,其餘項目由市、縣分級負責。(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二、加快打造先進製造業集羣。支持宜春、新餘、贛州打造產業發展核心區,推動項目、技術、資金、人才等資源向核心區集聚,爭取納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羣發展工程,打造鋰電領域的國家先進製造業集羣。宜春做大做強產業鏈,保障鋰等關鍵資源供給安全,建設全國重要的鋰鹽、正負極材料、隔膜、鋰電池基地。新餘鞏固提升鋰鹽領域優勢,同時圍繞固態電池、儲能電池等方向延伸拓展,打造國內有影響力的鋰鹽和電池產業基地。贛州發揮稀土等資源產業優勢,佈局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三元正極材料等重點產品,培育新能源汽車產業核心競爭力。支持南昌、撫州、上饒等地大力培育壯大鋰電新能源產業特色園區,與產業核心區聯動發展。(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

三、強化技術創新驅動。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推動規上鋰電企業在贛設立研發中心、開展研發活動。依託行業頭部企業在贛生產基地,引入或建立高水平創新平臺。持續開展國家級大院大所進江西活動,大力引進央企來贛建設動力電池檢測中心、溯源和綜合利用平臺、新能源測試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提升公共配套能力。深化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等大院大所科技合作,用好省級科技、工業等相關專項資金,採用“賽馬式”“揭榜掛帥”等多種方式,加強含鋰瓷土礦全要素分離、長石粉高值化、鋰冶煉渣無害化、資源化處理等綜合利用技術,以及鋰離子電池、固態電池、新型儲能電池及其材料等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組織省內外企業協同實施技術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示範應用項目。(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推動循環梯次利用。鞏固提升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能力水平,積極引導相關企業申報符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企業。提升回收處理工藝、完善流程,形成退役動力電池回收服務、電池組拆包、模塊測試篩選、電池再組裝利用、鋰鈷鎳錳等材料回收的綜合利用全鏈條產業體系,健全鋰電產業全生命週期資源綜合管理,打造鋰電池循環產業鏈。進一步完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強化溯源管理,明確相關方責任和監管措施,爲鋰離子電池梯次綜合利用產業發展提供製度保障。(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

五、拓展應用強化牽引。支持省內城市創建國家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擴大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交、貨運、環衛、物流、郵政快遞、車站、景區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鼓勵礦山機械特別是礦用運輸車使用電動重卡,提高礦山機械電動化率,促進鋰電企業與應用企業形成密切合作關係。推動電動飛機、電動船舶等“電動化+智能化”場景應用,促進航空和航運領域節能降碳。推進新型儲能應用,推動新能源項目通過新型儲能等方式提升併網友好性和容量支撐能力,在特高壓直流落點、樞紐變電站、新能源大規模彙集區、電力負荷中心等區域鼓勵配建新型儲能。(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引導銀行機構在額度、期限、利率等方面對鋰電新能源產業給予精準支持,積極開發適合企業實際需求的“訂單貸”“存貨貸”等產品,更好滿足鋰電企業融資需求。擴大政府性融資擔保覆蓋面,引導省內擔保機構積極服務鋰電企業發展。加大融資租賃、供應鏈金融等模式的支持力度,提供定製化服務。深入實施企業上市“映山紅行動”升級工程,推動符合條件的鋰電新能源企業上市。支持鋰電企業積極參與期貨市場,有效利用期貨及衍生品工具進行風險管理。依託省現代產業引導基金,推動以“鏈主+基金”、省市共建等模式,支持設立鋰電新能源產業發展基金,通過基金招商引資,推動重大項目落地,加快產業集聚。(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江西證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七、加強項目規範建設。堅持產業發展規劃科學性和引領性,做好規劃橫向、縱向統籌銜接,強化規劃的引領約束作用。由省級商務、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牽頭,探索建立招商引資工作聯動機制,加強對各地鋰電項目招引工作指導,引導項目科學合理佈局。加強項目立項、安評、環評、水保審批及節能審查等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堅決防止未批先建。鼓勵涉鋰資源開採項目採、選一體化佈局,引導使用本地鋰礦的選礦項目在資源所在地就近科學建設。(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應急管理廳)

八、保障產業安全發展。持續跟蹤鋰電產業發展動態,加強鋰電行業產能、投資等運行情況監測。引導上下游企業加強供需對接,推動形成穩定高效的協同發展機制。加強國際鋰礦資源形勢預測和風險預警,合理配置海外礦產資源,分散進口資源集中度。鼓勵有實力的企業“走出去”,支持企業在國內外投資鋰、鈷、鎳等關鍵資源及冶煉項目。加大全省鋰礦資源的調查和勘察力度,提升我省鋰礦資源供給能力。引導礦山企業提升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加強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地質局、南昌海關)

九、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強化鋰電新能源產業環境保護,進一步壓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加大環保投入,提升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切實加強鋰資源開發利用領域生態保護,落實礦山企業邊開採、邊修復責任。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新建礦山嚴格按照綠色礦山標準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推動現有礦山加大改造升級力度。落實企業水土流失防治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落實好水土保持方案,在投產(開採)前完成水土保持設施的自主驗收及報備工作。涉鋰採、選、冶生產企業要做好尾砂、鋰冶煉渣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按照“以消定產”有關要求,制定和落實鋰冶煉渣消納相關方案或措施,對省內鋰雲母礦提鋰的鋰冶煉渣和外來礦鋰冶煉渣實行分類管理,防範鉈、鈹、汞、砷和氟化物等環境污染風險。(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林業局)

十、加大要素統籌保障力度。統籌全省園區建設用地、環保容量,支持一批鋰電重大項目建設。優先做好技術工藝先進、能效達到標杆水平的優質鋰電項目要素保障。全力保障重大項目用電需求,支持鋰電企業通過綠電綠證交易等方式滿足項目綠電需求,引導企業通過“移峰填谷”、光伏電站自發自用等方式,降低用電成本。有序開展上游供氣企業與用氣量大的企業直接簽訂天然氣購銷合同試點,努力降低企業用氣成本。推動新能源產教融合共同體、宜春新餘等市域產教聯合體和產業學院建設,加強各層次鋰電產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