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昭弘、凃維穗》航空業防疫太寬鬆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盼交通部審慎評估以減班作爲究責和處罰之手段。圖/長榮航空提供)
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對航空運輸產生了巨大影響,航空公司面臨着因應疫情發展而不斷改變的國際組織規定,以及不同國家當地國邊境檢疫規範的許多相關的潛在責任與風險,必須隨時提出有效防疫措施計劃及修正載客契約政策,以維護航空運輸安全。故航空業因其可能加劇疫情傳播,而成爲各界關注重點之一。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不斷修正「大流行期間和大流行後客艙操作指南」提供航空公司各種防疫措施;ICAO亦公佈各國應依據「COVID-19公共衛生危機期間的航空旅行指南」,制訂航空公共衛生程序;歐洲航空安全局(EASA)也發佈了適用的指南,並呼籲各航空公司和機場儘量與不同國家政府公共衛生部門合作。2020年6月7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修正「國籍航空公司實施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作業原則」,自外站返國之航空公司機組員不列入通報社區居家檢疫14天名單。
據報載,12月23日,長榮機師僅隔離3天,造成本土感染再現的問題,也使國人對第三項作業原則第六款(1)乙之規定是否過於寬鬆提出質疑。12月28日,指揮中心公佈修正作業原則,長程航班或入境他國的機組員,返國後必須完成7天居家檢疫且安排採檢陰性後才能進入社區。依據《國際衛生條例》第28條有關入境港埠的船舶或飛機防疫規定,可採取世衛組織建議的衛生措施或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衛生措施。依據美國CDC於2020年12月10日公佈隔離標準,對於新冠肺炎無採檢情形下需隔離10天,採檢陰性需隔離7天。歐洲EASA要求在某些狀況下機組人員需隔離或檢疫14天。IATA於11月提出報告希望一次採檢零隔離;ICAO提出在到達前72小時進行測試,並在第4天或第5天進行第二次測試,到達後7天再次採檢。顯示相較於各國際組織,我國對於機組員之檢疫規定較爲寬鬆。
然而,此次紐西蘭籍機師染疫事件重點應該是找出原因,防範於未然,若依規定執行,卻還造成染疫,表示目前政府的航空運輸相關防疫規定仍然不夠完善;另外,政府實施機組員入境3-5天居家檢疫規定,系因怕航空公司檢疫過久會有人力不足問題而造成飛航中斷,但現在很多國家都停飛了,應該重新檢討是否機組員與旅客可以一視同仁落實14天居家檢疫,如果做不到,至少照ICAO國際組織的建議,機組員與旅客落地入境全面採檢,二採陰性後才能再執行下一趟任務或進入社區,以避免航空運輸成爲防疫與安全破口。
最後,隨着新冠肺炎疫情及未來潛在危機,政府及各航空公司在負擔大衆運輸社會責任下,皆應不斷蒐集國際組織最新資訊,檢討修正相關規定與擬定完善防疫計劃,航空公司更應落實各項防疫標準作業程序及管理,讓機組員、旅客及全民免於遭受感染的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