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募兵制僅服4個月軍訓役 退伍後升學考試不加分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政府爲鼓勵退伍軍人繼續升學,各項升學考試都有加分方式,最高可加原始總分25%,但102年實施募兵制後,役男只需服4個月的軍事訓練教育部28日公佈「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服4個月軍事訓練的役男,不能在升學考試上加分。

過去爲鼓勵退伍軍人繼續升學進修,各項升學考試都訂有加分方式,最高可加原始總分25%(需在營服役滿5 年以上且退伍未滿1年),即使大多數役男服役未滿3年,仍可加原始總分5%。但民國102年實施募兵制後,役男只需服4個月的軍事訓練,且可選在寒暑假受訓,時間更爲彈性

教育部修訂「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明訂「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結訓者不予加分」。教育部表示,過去補充役、國民兵役均不能加分,爲了維護升學公平,只有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也不能優待。

教育部指出,軍事訓練役種適用於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之前符合相關規定的退伍役男,還是可以加分。根據教育部統計,100學年度服完義務役後獲得升學加分者有707人,服完志願役後獲得升學加分者有167人。

▼ 教育部28日公佈「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服4個月軍事訓練的役男,不能在升學考試上加分。(圖/翻攝自教育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