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長老正面熊抱性騷 女助理控「擁抱擠胸很正常?」扯出案外案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46歲的楊姓女子2006年至2017年間在某公司擔任助理,卻遭羅姓老闆教會長老正面熊抱貼胸,雖然性騷擾的部分判刑已經出爐,但她事後反被廖姓牧師控告寄明信片暗示有拿到好處,因此吃上妨害名譽罪。不過,士林地院法官認爲,楊女的明信片內容是根據勞資協調會議談論內容所寫,加上羅姓夫妻證實有捐獻數十萬元給教會,最後判她無罪。

▲楊女遭羅男熊抱性騷擾。(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羅男除了是北部某公司的老闆外,也是臺北市某教會的長老,2016年間他被指控茶水間對楊女熊抱,甚至採取正面姿勢刻意擠壓胸部雙方鬧上法院,他二審被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但這件事情並沒有因此結束,該教會的廖姓牧師反過來指控,楊女不滿2017年2月的勞資調解未達成共識,竟然在隔年3月寄送明信片,內容寫着,「我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跟公司解除勞動契約,你們卻跟勞動局舉報我曠職」、「勞資調解會上你(廖男代表羅男出席,一直堅稱他沒有對我性騷擾」、「你說教會裡面教友之間的擁抱是很正常的,擠壓胸部的擁抱是很正常的?原來你們教會的尺度這麼大」、「聽說之前的牧師退休,他們夫妻送新臺幣100萬元給牧師,你應該也從他們身上得到不少好處吧」,暗指他收取好處袒護羅男,氣得提告妨害名譽。

▲楊女不滿廖男在調解過程中不公正,於是寄送明信片指責。

楊女到案後坦承的確有寄明信片,但絕對沒有任何妨害名譽的行爲,「我寫明信片是要表達我的意見,他(廖男)說在教會裡擁抱的方式是一種安慰的正常行爲,但我已經跟他說過我被羅男性騷擾。至於送100萬元這句話,明信片上是寫問號,因爲我覺得他很不公正,很偏袒羅男,所以我寫的是我的感覺,因爲我覺得他不中立,可能有收到好處。」

士林地院法官認爲,羅姓夫妻送錢給教會一事夫妻倆在勞資協調會議時的確有談到曾捐獻給牧師,這部分核屬事實陳述」之言論,楊女寫在明信片上的話都是以上述的勞資爭議協調過程事實爲基礎,大多是指責廖男不公、偏頗,核屬是伴隨事實所爲「意見表達」之言論,以上也都有調解錄音證詞證據,最後認定楊女的言論不構成誹謗罪,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